近期,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在江西南昌市督察时,发现该市对外公开“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问题,部份没有整改到位,存在明显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现实中,类似的“假整改”,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假整改”,明显是言行不一,对生态环保问题,认识不清,行动不力,责任与担当意识缺失,从而让整个环保治理变了调、走了样。
“假整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其危害不容忽视,不仅贻误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党委、政府形象,影响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权威性。
整治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而不该“掩耳盗铃”搞假整改。
其一,要将环保督察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加大督察力度,不定时、经常性深入基层,进行环保督察,铲除“假整改”生存的土壤,让“假整改”无处遁形。
其二,深入推进开门整改,及时向群众公开环保问题与整改进度,主动接受监督,把群众评判作为整改落实效果的根本标准,着力建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力避“开头热、中间暧、结尾冷”的状况,用制度与法律来规范环保事业。
其三、执纪问责,强化主体责任。“假整改”之所以“死灰复燃”,原因固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根本原因则在于,虽有相关规则,却执行不力;对“督察组”交办的“环保问题”,竟敢搞“假整改”,显然是有令不行,有法不依。
对形形色色的“假整改”,不能“批评了事”,理当亮出法纪利剑“真追责”,挖出相关领导与责任者,依法依规严惩,如此才能让“假整改”销声匿迹,还青山绿水于民。
文/尚凡
来源:红网
作者:尚凡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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