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出台惩罚规定,如果“拒读”考生第二年继续参加高考,将限制其高考志愿填报数量,最多只能填两个。(7月18日腾讯网)
此规定不仅对“拒读考生”来年参加高考填报志愿进行了限制,而且还将其“拒读”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高校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规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在众多家长及考生眼中,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不过是“请柬”,考生有如期就读权利,也可选择复读或出国留学,放弃就读权利。而教育主管部门,对“拒读者”进行限制,并将“拒读”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给予相应惩戒,公众心里着实难以接受。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高校“拒读”现象,正日益增多,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站在考生及家长角度,只是一件小事,社会应当尊重其选择权利,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限制,显然是多此一举。
不过,换一个角度,站在高校与社会角度来衡量,却并非是小题大做。在填报志愿前,各高校均公布了自已办学状况、培养与就业方向,然后才提交考生进行选择。而是否填报某校,或放弃填报,选择权完全掌握在考生手中。
录取了又不去读,不仅让高校招生难以满额,从而造成了现有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还挤占想去就读考生的学习权益,同时也在无形中挤占了来年考生的发展空间,伤及着社会公平,不利于诚信社会构建。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虽有了长足发展,入学率已大幅度上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还差着一定差距,对相当多的落榜考生而言,上大学,接受深造,成为国之干才,是其心愿。因此,我们理当珍惜上大学机会,切不可让其荒废。
“拒读”既已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其现实与潜在的危害不可小觑,就不可听之任之,也不宜推出“新政”,操之过急,而当理性对待,兼顾各方利益,循序渐进,让此不良的现象逐步消除,让高校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积极功效。
其一,作为考生要慎重选择,不可随意“拒读”。在高考志愿填报前,广泛征求父母、亲友建议,冷静分析自我长项,慎重决定读与否,从而作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选择,力争做到“不浪费高校就读机会”。
其二,社会要改变重“高校牌子”的倾向,在用人上更加注重品行与实际能力,从而淡化对高校的选择;同时,国家、社会要加大投入,努力实现各高校均衡发展,各高校也应从实际出发,切实提升教学质量,从而稳步缩小各高校培养出的人才之间差距。
其三,教育主管部门,在及时制定相关规则进行引导的同时,加大科研力度,发挥好互联网功能,让那些有放弃就读的意愿的考生,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招生校,让招生校及时调整招生,及时进行补录,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接受高等教育,是考生十年寒窗争来的权益,在享受国家、社会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将“拒读”损失降到最低点,让考生、高校、社会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文/尚凡
来源:红网
作者:尚凡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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