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日前厦门市旅发委配套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7月26日《厦门日报》)
随着人们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或节假日出去旅游的人也越来越多,而游客的种种不文明行为也越发凸显,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厦门市旅发委出台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可以拒绝为不文明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可以说是一种警戒措施,不仅是对不文明游客的一种社会惩罚方式,也将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此举或能进一步遏制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值得各地借鉴。
诚然,旅行社依靠为游客提供各类旅游服务而获取效益,对报团参加旅游的游客肯定想多多益善,以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当地旅行社如果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就要将一部分不文明的游客拒之门外,其经济利益可能就会受损失。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旅行社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便对暂行办法置若罔闻,依然不去审查报团旅游者是否属于不文明游客,只要给钱就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显然,如果出现这样的状况,该暂行办法最终将沦为一纸空文,对遏制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起不到任何作用。
因此,旅游监管等部门还应对旅行社有所约束,一方面,不定期对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合同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旅行社不遵守暂行办法而接纳不文明游客的,根据人数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让其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另一方面,凡是游客有不文明行为被查处的,还应追究旅行社的责任,给予旅行社罚款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有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不文明行为和违规违法的行为,一旦旅游从业人员出现不文明行为或违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当事人的同时,旅行社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处罚。
如此,旅行社接纳不文明游客,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最终旅行社因此受“牵连”而经济受损,声誉上受到影响,在利弊权衡之下,旅行社就会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教育和阻止游客做出一些不文明行为,并主动执行暂行办法,让当地不文明游客想通过旅行社出游“寸步难行”,从而起到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警示广大游客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不要做出一些与文明格格不入的行为。否则,将要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今后的出游会处处受限制;情节严重的,或许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与个人的自身素养有关,但与整个社会的氛围也息息相关。如果人人都能遵守社会公德、抵制不文明行为,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不文明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厦门市规定旅行社拒绝服务不文明游客,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引导全社会都来抵制各种不文明现象,从而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丁家发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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