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拜新闻》8月22日消息,安徽芜湖某小区内,一对退休教师在家中意外身亡,数日后才被邻居发现。大概一周前,不少居民向物业反映,他们楼内时常飘出异味。物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异味来自老夫妻家中。报警后调查得知,老太猝死在客厅,老汉因老年痴呆症无法自理,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不幸在家中身亡。据悉,老人有儿有女,其长子就住在马路对面的小区。
这个新闻让人看了唏嘘不已。一对老年夫妇,膝下有儿有女,而且还就住在马路对面的小区里,也就百十米的距离吧,却双双意外死在家里,数日无人知晓,直至“大概一周前”,居民发觉楼内时常飘出异味才发现。在现在的炎热天气下,人死后产生异味并散发出门窗紧闭的房间,少说也要三天时间;而不能生活自理的老汉在老伴死后又“挨”过多少天才离开这个世界的呢?此过程大概也有一周吧。
让人心寒的是,住在马路对面的儿子一家人10余天里从未到老人居住的“家”里看看。是工作太忙而遗忘?还是生活事多而疏忽?仰或是觉得老人不重要而不放在心里?还是有其它不能言说的原因呢?我们不得而知,也不便妄加揣测,只能说,父母对我们是有养育之恩的,含辛茹苦一辈子,到头来与这个世界告别时非但没人“送终”,而且死后数日才有人知晓,这就太不应该了,令人心寒且惊怵。
目前,全国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儿女长期在外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也不在少数,居家养老成为了全社会的难题。就目前现状而言,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人的生老病死能全靠社会保障的水平,养老送终就只能靠家庭。社会啊,能不能宽松一点,让儿女有个回家看望老人的条件?儿女啊,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能不能把对自己儿女的爱心移一点到父母身上?使父母久渴的心得到些雨露的滋润?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新24孝也好,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也好,如果没有真正树立尊老孝老的意识,没有切实贴心的行动,没有重视精神赡养的观念,那么“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会依然存在。
2013年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人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自此,“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的形式出现在了大家面前。尽管此法律还未出台时就争论不断,各种声音对此褒贬不一,我们暂且抛开争议,就会发现:法律修订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让“孝”在中华民族继承和发扬下去。
别让“常回家看看”只停留在歌里。“常回家看看”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中华传统的美德。既然“不回家看看”已被列入违法行为的范畴,我们就要依法行事。不管你离家多远,工作多忙,都要永远记挂着不在身边的老人,勤于走在“回家看看”的路上。让我们尽自己所能来给老人多一点关心、多一些孝道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孝敬老人当做一根弦时常绷紧在自己的脑海里,一刻也不能松。
文/游德福
来源:红网
作者:游德福
编辑:张瑜 实习生 程昱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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