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没有被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录用。为此,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敏(化名)在信访无果后,状告湖北省保密局被驳回。针对夏敏的信访,湖北省保密局今年1月15日书面回复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10月17日澎湃新闻)
在公务员招考中,像这种笔试、面试第一、考察体检合格而录取了第二名的情况,并不是个案。每每出现这种现象,人们往往想到“萝卜招聘”,想到“黑幕”。放着优秀的考生不录用,如此咄咄怪事,想必用人单位一定有着自己的理由。现在,当用人单位知晓夏敏状告保密局一事,不录用她的具体原因用人单位已向有关部门和夏敏作出回复。《回复》称,“你报考我局公务员,并最终进入考察阶段,体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水平。由于与你一同进入考察的另一名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经过慎重决定并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录取了另一名同志,希望你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
应当说,这里的回复没有多少说服力,不但当事人对此并不认同,而且也不能服众,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提出质疑并为之鸣不平。当然,没有人说必须录取第一名,但至少要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录取第一名。我们看到,一个“适合度”就完全抹杀了第一名的努力,这个理由显得极其苍白、无力,挺奇葩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将“岗位适合度”解释得稍微清楚些,再具体些,那么这个“适合度”很可能成为一个遮羞布和挡箭牌。其实我们知道,假如一个考生笔试、面试成绩都是第一名,那么他(她)的适合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接下来优先录用权应顺理成章。如果弃第一名而录取第二名,那么前面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当今社会, 公务员招录考试竞争相当激烈,取得第一名非常不易。本着对考生负责,为了体现招考的公平、公正,有必要进一步向公众比对一下被录取的第二名比第一名哪里更合适。如果笼统地以“适合度”为借口拒录第一名,那么招考的公正、公平、公开就流入一句空话。 “适合度”是个啥东东?难不成有难言之隐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总之,要警惕“岗位适合度”成为貌似冠冕堂皇实则破坏招考纪律的新动向。
文/孙建清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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