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宁夏贺兰县法院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张先生签发了人身保护令,这也是贺兰县为男性签出的第一份保护令。网友们纷纷为这份保护令点赞,认为象征意义重大——男性可以是家暴中的受害者,也可以正当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不少网友表示“终于有人替男人说话了”。但就此事件而言,其在反映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折射出男性在家暴事件中一直以来的失语现象。(10月23日《银川晚报》)
2016年3月,我国的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行。虽然该法律对家庭成员不论性别一视同仁,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男性遭遇家庭暴力的现象更容易被忽视。美国疾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有近29%的男性曾是家暴受害者;而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22.8%的男性在婚姻中受过家暴——仅低于女性2.1%。
在自然进化中,男性拥有了较女性更健壮的体格,力量也普遍大于女性;同时,男性作为传统社会的主导力量,在性格上通常被认为更加勇敢与强硬。传统社会发展缓慢,对男女的期待比较僵化,于是在传统观念中,女性被习惯性默认为家暴的受害者。而男性作为强势的一方,似乎没有理由会遭到家暴,也正是因为这样,在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社会期待,遭遇到家暴的男性会选择沉默。
然而,在社会进步的今天,基于性别对男女角色认知的刻板印象也在逐渐得以修正——男性只是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同样男性也可以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舆论谴责的不再是性别,而是施暴者的暴力行为。申请人身保护令不再是一件令男性难堪的行为,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
可是舆论场似乎还有摇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受到了公平的待遇。今年九月,袁巴元指控张雨绮持刀伤人的案件中,警方无法明确认定张雨绮持刀砍人,但网友们却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张雨绮,并对袁巴元报警行为的嗤之以鼻。狂欢中的网友把张雨绮捧成了女权代表,但不管是习惯性地在家暴事件中站在女方,还是无意在社交网络中模糊了真实与娱乐的边界,这样的态度和站队都是有悖于法治原则的。既会造成个人遭到不公正的舆论抨击,也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良反应。
舆论站在女方一边,与近年来社会的进步,女权主义的发展不无关系。一方面,女性的权益得到了声张,男女平权在此之下不断发展;但在另一方面,随着女性权利的不断觉醒,“中华田园女权”开始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她们追求权利以牺牲男性部分权利为基础,而这却是与“平权”的初心相悖的。
婚姻是契约的产物,只有平等的夫妻地位才有可能带来健康的家庭关系。如果做不到和平相处,社会至少应该为婚姻留一条底线:保证夫妻任意一方在遭遇暴力的情况下,都有向外界提出救济、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利益的资格与勇气。平权,要争取的从来不应该是某一方比另一方更多的权益。
文/陈修心(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陈修心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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