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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学生”,法律不能总是滞后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田德政 2018-10-26 2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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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一名初二男生,不仅围殴、持刀追赶同学,还自称“老大”经常犯事……他常逼着同学要钱,在校内外打架,“班主任是女的,有时讲他几句,他都要冲上来打她”。这位男生还多次实施盗窃而被警方抓住,但因他未满16岁,大家都拿他没辙。(10月25日新华报业网)

  实际上,这样的“问题学生”不只是南宁的这所学校存在,各个地方甚至每所学校都有类似的学生。对这样的“问题学生”,学校的做法只能批评教育,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或者将家长叫到学校共同教育,但是“教育不是万能的”,只是劝导式的进行教育,效果并不显著,往往不久之后又会发作。但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没有权力予以开除或者处以其他严厉的惩治措施。因为教育法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所以一旦学校里有这样的“问题学生”,学校就十分头疼又无可奈何。

  对于这样的“问题学生”,学校管不了,那么法律是不是可以来管?答案是,也不好管。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说,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实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所以,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即便做了违法之事,也不容易立案,警方往往采取联系监护人加以管教的方式加以处理。

  这也是一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恃无恐,不断“犯事”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校园霸凌现象不断上演的原因之一。“问题学生”在校园里欺侮了同学,学校不敢开除,而警方也不予立案,最后也只能批评教育或者回家反省几天了事。

  也因此,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出台更严厉的惩治措施。一方面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年龄提前,另一方面,加大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考虑修改义务教育法,将开除学生的权力归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比如区县教育局)。

  这样做,可以纠正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滞后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有充分理由。一是现在的青少年普遍早熟,达到一定认知能力的年龄已经提前;二是面对包括校园欺凌现象在内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在国外,比如美国,对待包括校园欺凌现象在内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惩治措施都很严厉。2015年中国留学生翟芸瑶等三人因对同学实施残忍欺凌,在达成认罪减刑协议的背景下,仍然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和6年刑期。我们也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等措施,来达到惩治“问题学生”、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目的。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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