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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为媒体曝光“猥琐男”高清照叫好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田德政 2018-10-26 21: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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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济南有媒体曝光涉嫌猥亵女生的“猥琐男”高清照片,引发关注。该案发生于今年8月,一名17岁女生向警方报案称在某校园遭一年轻男子猥亵,嫌疑人一直未归案。10月24日,济南某报刊登报道,号召全城通缉“猥琐男”,并附监控视频拍摄的嫌疑人高清照片。10月25日,涉案人庄某被辖区警方抓获,并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10月25日人民网)

  媒体直接曝光“猥琐男”高清照片,比较罕见。案发两个月未破案,嫌疑人高清照被媒体曝光,第二天即落网,媒体报道自然功不可没。网络跟帖大多为此叫好,认为新闻报道就不该给嫌疑人“打码”。有评论认为,“这是一次漂亮的警、媒合作”。不过,从媒体职能看,且慢为媒体曝光“猥琐男”高清照叫好。

  首先,新闻报道不是公安机关通缉令,发布嫌疑人高清照片于法无据。发布通缉令有十分严格的审批手续,一般而言,警方只对重大刑事案件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而轻微刑事案件,即使警方掌握了嫌疑人影像资料,一时没有破案,也没有发布通缉令的必要。媒体报道曝光“猥琐男”高清照,并号召全程通缉,涉嫌越俎代庖。

  其次,未经法院审判结案,任何嫌疑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仍未定论。期间,有警方弄错犯罪嫌疑人的可能,也可能嫌疑人犯案情节轻微不属犯罪或被减轻、免于处罚,或有重大立功被免于处罚。媒体曝光嫌犯高清照,给受众以该人即“罪犯”的导向,涉嫌舆论误导。

  第三,退一步说,即使嫌疑人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猥琐男”高清照也不该被媒体曝光。从公安机关处以行拘10看,此案情节轻微,后果也不严重,不是强制猥亵,而属一般猥亵,不涉嫌犯罪,只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猥琐男”的一般猥亵行为,不该承担高清照被媒体曝光的“处罚”,因为媒体的曝光有无限放大和记忆功能,将对当事人名誉带来长远负面影响,这种后果显然超出其轻微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及道义责任,并不公平。

  媒体直接曝光“猥琐男”高清照,可以吸引眼球,可以助力警方破案。但媒体毕竟不是公安机关,新闻报道不是通缉令,应慎之又慎。先入为主地把涉案嫌疑人当定案案犯处理,且不管案情及危害程度,一味地曝光嫌疑人高清照,还涉嫌侵害其人格权,可能带来不可预测的法律后果。因此,对媒体曝光涉嫌犯案“猥琐男”高清照,不值得鼓励,且慢叫好。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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