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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禁售自制泡酒”的看点在哪儿?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恒情 编辑:田德政 2018-11-29 2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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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记者发现,一审时,《条例草案》拟“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经营自制泡酒”的规定,在二审稿中已被删掉,目前不再对销售自制泡酒作禁止性规定。(11月27日《南国早报》)

  面对食品经营场所是否能够经营自制泡酒的问题,广西人总是感到又爱又恨——爱的是自制泡酒在广西广泛存在,制作和饮用自制泡酒已成为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习俗和日常生活习惯;恨的是自制泡酒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具有一定威胁,甚至每年都会发生因饮用自制泡酒致人死伤的事件。正因如此,广西“禁售自制泡酒”的《条例草案》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不难看出,《条例草案》一审稿之所以规定“禁售自制泡酒”,根源在于自制泡酒种类繁多,原料、配方情况十分复杂,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比如,此前媒体报道,在广东韶关市翁源县,发生一起“断肠草”自制药酒中毒事件,造成3人死亡、4人中毒急救;在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曾有15名工人因喝“断肠草”所泡药酒,导致3人死亡、12人中毒……自制泡酒的危害不言而喻,“禁售自制泡酒”也并非空穴来风。

  不过,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自制泡酒在食品经营场所的销售同样如此。尽管自制泡酒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但对于广西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制作和饮用自制泡酒却是一种民族习俗,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日常生活习惯。正因如此,《条例草案》二审稿才删除了“禁售自制泡酒”的规定。可以说,删除“禁售自制泡酒”规定背后体现的,是对当地民众利益诉求情感需求的尊重与回应,饱含沉甸甸的民生情怀。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禁售自制泡酒”不仅仅只是要考虑隐伏的食品安全隐患,关键还是要融入“异质思维”,充分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生产生活的需要,多听一听当地群众怎么想、怎么说。这就需要当地市政部门,在起草类似的地方立法过程中,多一点民生视角、多一些民生关怀,把地方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和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利民便民,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当然,尊重地方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可以掉以轻心。尽管《条例草案》二审稿删除了“禁售自制泡酒”的规定,但在今后在立法中,立法部门还是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视角出发,就如何加强对自制泡酒的食品安全监管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切实加强自制泡酒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避免自制泡酒沦为不良商家的“生财之道”,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删除“禁售自制泡酒”的立法规定,既是对民众呼声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尊重与敬畏。只有在民众呼声与地方立法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尊重与回应当地民众的利益诉求与情感需要,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才能以良法推动善治,确保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文/丁恒情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恒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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