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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步数明码标价,“奇葩考核”为了啥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军 编辑:王俞 2018-11-30 2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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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打微信设立每日步数排行榜以来,不少人乐此不疲地“暴走”刷步数,看着自己“高居榜首”,“一览众山小”的感觉真是美滋滋。不过,在广州,有一帮人也在每天忙着“走路”,目的不是为了刷榜,而是为了应付公司的考核。公司规定,每个月每人必须走满18万步,如果未完成任务,就按照一分钱一步来扣钱。(11月29日《信息时报》)

  不可否认,现在不少上班族都是“久坐族”,通常一坐就是数小时,在私人时间能够坚持运动锻炼的其实并不算多,这也成了不少人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的重要成因之一。对此,有的单位也会采取组织健步走、游园、爬山等方式,在增强员工团队意识的同时,还有效调动了运动锻炼的积极性,也算是为员工的一种“关怀”。

  不过,与引导式、激励式鼓励员工多运动、增强体魄的方式相比,广州这家公司对步数明码标价,并纳入月度工资考核的做法确实有点霸道。无独有偶,一名为“柚子岛”的微博网友也吐槽:自己的公司也强制员工参与健步走活动,要求微信运动步数要达到8000步以上,全年无休,达成没奖励,达不成就扣钱。可以看出,将运动步数纳入工资考核的做法并非个案。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付公司的考核,不让工资“折损”,一些员工被逼得只能走“下策”,用网购的摇步器来协助完成任务,这正也催生了摇步器这一商品的兴旺,淘宝网排名靠前的商家销量更是接近2万。虽然网店摇步器并不一定全都流向那些应付公司考核的人手中,但至少也是一个反映问题的“晴雨表”。

  俗话说,病急不能乱投医。公司希望自己的员工有一个好的身体,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初衷是好的,但是毫无节制、超越边界地将运动量与工资捆绑在一起,明显有违劳动法律规定。《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对克扣工资的适用范围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旷工、迟到等扣钱标准可放权到用人单位自己来定,而员工运动步数未完成就扣工资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不是说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员工去锻炼和运动,而是要采取科学合理、人人都能接受的方式去开展。比如,可采取奖罚结合的方式,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工资以外的其他象征性惩罚,而对完成任务的、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品奖励,折中选择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方法,而不是公司仅仅为了考核而考核,员工为了完成任务而“作弊”,让内部规则成为纸上的形式主义。

  文/周军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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