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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裤广告”是把无知当有趣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 编辑:田德政 2018-12-08 12: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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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一家楼盘用女性脱内裤的图片作为宣传广告,称“合肥最低房价盘 一脱到底”,以此吸引受众眼球。不少网友留言表示,这样的广告不仅是对女性的侮辱,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媒体记者致电楼盘销售客服,得到的回复是,无法对此广告作出具体解释。(12月7日环球网)

  做买卖搞营销,动动脑筋做些别具一格的广告博人眼球,本也无可厚非。毕竟,商场如战场,谁先抢占制高点,谁就可能成为赢家。然,凡事都得讲究规则和底线,尤其是在文明法治社会日臻规范和完善的当下,我们都不能随心所欲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文明道德的底线。

  “脱裤广告”不仅低俗下流,而且还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广告法》第九条就明确禁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行为;另外,第五十七条还规定,违反第九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公司行政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可事实上,我们在处理非法广告、不守社会文明规则的广告时,并没有与之上纲上线,或是,责令拆除批评教育;或是雨过地皮湿。如果实在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才给予不痛不痒的经济处罚。至于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还是少之又少,鲜有所见。而在笔者看来,正是我们相关部门在处理低俗下流的广告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才导致一些不法广告经营户把无知当有趣,肆意侮辱公众智商,挑战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众的忍耐性。“脱裤广告”就是把无知当有趣,假如有关部门不深查严究,必然还会导致下一个抓人癫狂、抓人眼球的低俗下流广告继续招摇过市,甚至还一发不可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笔者认为,对在社会恶劣影响的“脱裤广告”决不能姑息迁就,该严厉处罚的就要严厉处罚,该吊销证照的就当毫不留情吊销。只有严格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路子走,我们良好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才能得到可靠保障。

  文/张维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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