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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难,也是企业的一种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杨应和 编辑:田德政 2018-12-16 2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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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欲辞职员工,一些单位上演“拖字诀”、写差评、不办理社保转接手续、拖欠奖金……据媒体调查数据显示,六成以上的人都遭遇过辞职难,特别是一些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在觅得新单位准备离职时就会遭遇关卡。网友感慨“升职难,辞职更难。”(12月16日新华网)

  企业不想让员工辞职,很可能出于自身权益。比如四川的王先生从事三年保险业务,无论从市场销售经验和已经建立的客户关系,对公司而言,都是一笔无形资产,如果王先生的突然离开,意味着这些资产也随之消失。给员工辞职设槛,无故拖延战术,让员工烦恼不已,其实,这也是企业的一种任性行为。

  企业为什么不进一步调查一下员工想辞职的原因呢?如果是年轻人一时冲动祸、祸挑肥拣瘦、或盲目跟风行为,就应当对其思想谆谆诱导,让他们认清形势,给自己定位。如果公司仅仅把员工当中一台冰冷的机器,福利待遇与辛苦劳作极不相匹配,相信每个员工都会产生辞职的念头。即使有丰厚的薪酬,没有人尽其才的用人评价体系和恰如其分的提升空间,以及混乱的经营理念,仅凭长官意识妄下定论,员工毫无成就感和尊严感,这样的企业,换作谁都都想辞职,只是时间不同而已。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让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企业就应当营造一个既宽松又严肃的环境,为每个员工创造一个长远的人生规划舞台。如果尽是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和形式主义的无效加班文化,就是刻意把员工留住,留住了身体也拴不住心。试问,强扭的瓜能甜吗?带着情绪能为公司发挥更多贡献吗?而且,公司这样的做法涉嫌违法。

  《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按流程办理辞职手续,确保用人单位得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每个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任何公司不得阻拦。有明文规定,又有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一些大公司还建立工会组织,员工不是过去的“包身工”,应有的权利理当有多重保护,为何还频频出现员工辞职难的现象呢?

  不缺法规,缺少监督;不缺机构,缺少威慑。员工的起码辞职权缺少强有力的支撑,劳资关系严重不平等,才让企业狭隘主义产生。要制止企业的这种任性行为,相关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文/杨应和

来源:红网

作者:杨应和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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