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据媒体报道,三名年轻人在12月16日爬上了重庆的一座大厦,在228米高的尖顶上跳舞并且拍摄,随后三人被带上了警车。还有消息称,其中一位是重庆地区的爬楼“惯犯”童虎。一位熟悉爬楼群体的知情人士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爬楼的人不少是为了炫耀,他们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是因为这种行为往往难以被从严处罚。(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年轻人不甘平庸、不愿按部就班的生活,这是一种正常现象。毕竟,只要没有背离社会规范,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不过,当个人行为变得没有边界意识和底线意识,不仅所做的事情会远远超出大众的想象,也会损伤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甚至还会危及公共安全,增添人为的安全风险。这一切,在“徒手爬楼”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或许,在这些年轻人看来,“徒手爬楼”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理想。为了博取炫耀的资本,他们将人身安全抛诸脑后,不仅对那些冷冰冰的高楼发起挑战,而且一般都不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多偶尔戴个安全帽……这其中固然有年轻人寻求冒险和刺激的因素,也和短视频平台监管不严不无关系。因为,短视频平台的门槛很低,很多草根借助这个平台成为了网红,赚到了实惠的利益,而平台方面也能从中分一杯羹。显然,在“徒手爬楼”的背后,隐伏着难以言说的功利与算计。
著名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如今我们身处转型时期,这个时期人们开始移情到个人的兴趣与私生活中;个人的兴趣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产生一些偏激行为,“徒手爬楼”就是其中的一种。表面上看,虽然“徒手爬楼”这样的艺高人胆大能够赚取流量,能够在短视频平台中成功“吸粉”,能够实现爬楼者和平台的“双赢”。但是,这种没有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行为,却将爬楼者推向了危险的境地,甚至还有违法之虞,而短视频平台也因此会成为众矢之的,说到底还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显然,“徒手爬楼”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有必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否则,极容易对他人形成不良失范,形成“破窗效应”。
此番爬楼“惯犯”童虎被警方带走,或许可以给爬楼群体一个震慑。其实,博取炫耀资本也好,满足寻求冒险和刺激的心理体验也罢,只要不妨碍公共秩序,不违反法律法规,都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没有边界意识和底线意识,依然我行我素、信马由缰,违法就是违法,没有人会为爬楼者的幼稚和自私买单。只有让那些自弹自唱、孤芳自赏的“徒手爬楼”者付出惨痛代价,得不偿失,吃不了兜着走,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也才能更加美好!
文/丁恒情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恒情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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