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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担当作为必须防止“带病奖励”

来源:红网 作者:邓尤福 编辑:田德政 2018-12-24 23: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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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12月24日 北青网)

  前不久,中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如今,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这既是对中办意见的进一步具体落实,也是从行政、事业单位不同层面实现激励制度的全覆盖。其目的就是要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当前,正值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期的叠加,既需要广大干部在抓落实上的强担当、善作为,也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干事创业上勤担当、有作为。《奖励规定》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又从奖励对象、事项、条件、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充分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工作人员想为、会为、敢为等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当然,对那些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给予奖励,既是对担当作为者的鼓励,也是对懒为不为者的鞭策,其功效就在抓两头促中间,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尽管如此,但钱也并不是万能。奖励只是一个促进的手段,而要促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最为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其思想认识问题,使之其积极转变态度观念,增强服务性,自觉提高担当能力和作为本领。

  其实,对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实施奖励,实际上是通过这一规定在事业单位之间、在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之间引入了竞争机制。既然是竞争,首先就要体现公平。俗话说得好,不怕竞争,就怕不公。激励机制的基础是公平与正义,而公平与正义给激励机制提供了正能量,只有赋予了正能量的激励机制才能更有生命力,才能发挥更大的激励作用。这也是《奖励规定》特别强调了要防止“带病奖励”的一个重要原因。“带病奖励”本身就是对激励的公平公正性的破坏,其会在单位造成“金钱至上”歪风邪气及“急功近利”管理思想的泛滥。如何让奖励突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培养,如何规避变奖励为“平均分配”、变奖励为“排座次”等激励乱象,实现考评、程序、监督的公平公正,真正体现激励机制的魅力。等等这些确实需要相关部门在落实中认真思考。

  文/邓尤福

来源:红网

作者:邓尤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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