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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暴力少年”,法律不是唯一手段

来源:红网 作者:刘通 编辑:王俞 2019-01-05 22:34:3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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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又一起学生暴打老师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12月29日,安徽阜南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师赵某婷在教学楼内被曾教过的学生冷某殴打。因冷某不满16周岁,无犯罪前科,法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只处罚金400元。(1月3日《北京日报》)

  青少年暴力事件,从前似乎只属于那类“稍纵即逝”的新闻:爆出时众议沸腾,一旦冷却便淡出公众记忆,零星的报道往往招来“这孩子真不懂事”的感叹,惊叹和批评的背后未见足够的重视和真正深刻的思考。但最近发生的几起少年暴力事件,或许是我们的一个提醒:青少年暴力,不再是零星的一两次偶然事件,而是当下急需认真对待和严肃审视的社会现象。

  去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之后因未到法定年龄被警方释放。令人惊愕的是,就在同一月内又出现了13岁少年罗平锤杀双亲的事件。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二十多天前,一则“男子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的男子虽然不是少年,却是因初中时的积怨而在二十年后对老师大打出手。联系文首所提的“学生报仇”事件,不禁追问,如果今天的这位“暴力少年”没有得到必要的批评和教育,是不是也会在20年后继续重演街头怒扇老师的悲剧?

  面对频发的少年暴力甚至犯罪事件,网络上不乏“降低刑事处罚年龄限制”的呼声,甚至建议学习国外的司法实践,在不改变现有刑法的情况下,允许在特定情节内依然对犯罪少年做出重判。这些观点有一定可取之处,毕竟当今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已与上一代人不同,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也不能同日而语。相关法律可以考虑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对量刑和处罚标准作出适度调整,以通过法律手段对有暴力倾向和行为的青少年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进而遏制少年暴力犯罪。

  笔者认为,在健全相关法律之外,还要引入多种力量、采取多种手段遏制青少年暴力。在此之前,要做到更加全面深入地看待青少年暴力现象,特别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原因剖析,“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以根治问题。文首的新闻中,冷某趁元旦晚会溜进从前的学校对老师大打出手,致使其住院多日,医疗费用达数千元,如此深的“怨念恨意”究竟从何而来?是与那起20年后“街头复仇”的缘起一致,还是另有原因?是因为老师此前的教育方法不当,施加过殴打或辱骂,还是有更多的误会矛盾?只有一步步地追问出原因,才能从源头上找到问题,为解决性质不同的青少年暴力事件寻找更多解决方案。

  况且,法律的教育往往是以惩罚性的手段为主的,很可能会加深青少年的怨恨,导致其对社会产生更深的怨念,使其出狱后对他人和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况且,对待那些未满14周岁的“暴力少年”,法律连“惩罚”都很难做到,“拯救”就更不用说了。如何通过家庭教育与校园教育两条渠道对青少年进行长期的梳理和引导,如何利用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对青少年暴力进行规制,如何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犯罪少年进行安置,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进行深入的思考,但总之,拯救“暴力少年”,法律不是也不能是唯一的手段。

  文/刘通

来源:红网

作者:刘通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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