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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者经商办企业注定是赔本买卖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王俞 2019-01-20 2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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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县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专门清理,多名党员受到处分,你听说了吗?”“听说了,一边领国家工资,一边在外面开公司赚钱,哪有心思为人民服务呢!”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一些公职人员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被处理,成为干部群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1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经商办企业,是具有公职身份党政干部的一大禁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此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然而,在正风肃纪的当下,有的党政干部依然对经商办企业的禁止性条规缺乏正确理解,落实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存在打擦边球、打折扣等问题。一是认为只是领导干部特别级别高的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级别低的领导干部、非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不会有什么问题;二是认为经商办企业只要不以权谋私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三是认为不能经商办企业主要是不能办企业,搞点销售、做点买卖不会有什么问题四是认为经商办企业只要与工作业务没有直接关联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无论如何,为官者经商办企业,还是为了利益,根本目的是为了发财。为私利必然危害公事。搞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考虑盈亏,必然耗费相关党政干部大量时间与精力,有的甚至在正常工作时间里都在洽谈生意。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必然影响到正常工作开展。为了增加经营活动的收益,有的连同事都成为扩大生意营业额的对象,有的与民争利,有的将东西高价销往单位,发生损公肥私、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等问题。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不仅容易伴生腐败问题,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官与发财,本应两道。党政干部既然选择了担任公职,就必须断掉发财的念想,彻底同经商办企业划清界限。现实中,个别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一边在公家上班,拿着工资,一边自己经商办企业,当起老板。官商一体看起来一举两得,却有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终将得不偿失,注定是个“赔本”买卖。

  党政干部身份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党政干部作为“人民公仆”,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积极担当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须与经商办企业坚决两道,绝不触碰纪律红线,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做既当官又经商办企业的“赔本”买卖。

  文/向秋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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