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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应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田德政 2019-02-07 1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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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是政府部门的分内职责,却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转嫁出去;本来是政府部门应该面对的问题,却甩给了第三方机构;本来是政府部门要解决的改革痛点,却靠购买服务移花接木……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以购买服务之名,行推卸责任之实,给基层工作带来诸多困扰。(2月5日《半月谈》)

  政府服务外包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政府部门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这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既可以使政府将公共服务的职能推向市场,可以简政放权,又能刺激市场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提升服务效率。

  近年来,我国政府购买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购买领域也不断拓展。但一些地方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范围,一些地方出现政府部门“超范围”购买服务问题,有的将本该需要政府部门自己完成的工作,也交给社会力量去做。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初衷,也加剧了财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风险。有的甚至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的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从而使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变得混乱不堪,使那些与社会服务搭不上边的项目却变得“名正言顺”。

  购买内容泛化是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一些地方之所以把原本不属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列入其中,关键在于预算管理不严和信息公开不透明,没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使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等难以监督。由于没有引入第三方监督,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很难发现。加上没有建立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没有公开自身的相关信息,诸如企业代码、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等,容易使一些无注册资金、无固定场所、无资质等级的“三无企业”承接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从而导致违法违规融资等事件的发生。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实质上是隐性增加政府债务。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既关系亿万民众切身利益,更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施政形象,应克服操之过急、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的倾向,预先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做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有关部门必须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有了“负面清单”,使政府有没有违规举债购买政府服务一清二楚,不可能藏着掩着。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监督;要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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