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位于南宁市桂雅路的一家健身馆里花了1000多元办了该店的健身卡,但还没有去几次后便发现该健身馆大门紧闭,馆里的器材全部被搬走了。据了解,除了吴先生外,该店至少拥有上百名会员,会员卡余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眼看着手里的健身卡变成了废卡,以吴先生在内的该店会员们着实为此犯了愁。(3月13日《南国早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开始关心起自己的身体健康,运动健身便成为了一种时尚潮流,从各种网上流行的“深蹲”“平板支撑”等流行健身动作到人们“朋友圈”里秀自己的“马甲线”,“腹肌”等,群众健身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在此背景下,多家健身房应运而生,在这个过程当中,有的不良健身房商家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不断向消费者群体大力推销自己的健身会员卡,通过“打折”“赠送私教课程”“朋友圈点赞砍价”等多种促销手段,抓住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层层诱导消费者办卡、充卡,等到一定时间后便一夜之间关门跑路,让广大消费者吃了哑巴亏,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老子曾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这句话的意思是,人没有诚信,就不能立足。做业务没有诚信,就不会兴隆。诚然,商家想通过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提高营业额,留住固定消费者,扩大自身品牌影响力无可厚非。但这种恶意违约,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则是令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行为。这种无良商家的行为,必定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指责,商家自身的公信力将会变得荡然无存,对未来事业的发展必定带来不良的声誉。
除了健身会员卡之外,在现实社会当中还有美容卡、理发卡等各种琳琅满目的会员卡层出不穷,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持有这些类会员卡的消费者们被坑以及商家卷款跑路的现象了。除了商家的原因之外,消费者们维权难的情况也是助长这种侵权现象的嚣张气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遇到不诚信的商家时应当积极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等相关部门投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情况中,对办卡的消费者而言,其会员卡多则数千上万元,少则就那么几十上百元,为此而耗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又不是很值得,大多数消费者都只能秉持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任由不良商家逍遥法外,从而更加令他们有恃无恐地继续利用办理“会员卡”来圈钱。
在消费者群体外,各级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自己应尽的监督责任,积极查处不良商家,一旦发现商家存在非法吸储、携款潜逃等不良侵权现象,应当立即查处,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应当跟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得执法者面对不良现象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碎不良商家使用会员卡来圈钱的“聚宝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李绍权
来源:红网
作者:李绍权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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