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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干部的理由岂能只字不提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夏熊飞 2019-05-11 2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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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岑溪拟破格提拔一女干部引发关注。据岑溪市委组织部发布的任前公示,该干部是“70后”,只有中专学历,破格情形是“没有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破格理由是“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5月10日《广西日报》)

破格提拔干部时,任前公示予以特别注明,无疑是一种进步。根据工作需要,个别德能勤绩特别突出的干部被破格提拔重用,符合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任用规定。不过,上述女干部的任前公示,提到的破格理由值得商榷。

3月17日修订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纵观条例,“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并不属可以破格提拔的情形。显然,上述任前公示的文字表达出现偏差,误把破格提拔的目的,当成破格提拔的理由。至于该女干部被破格提拔的真正原因,即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付诸阙如,只字未提。

今年以来,破格提拔干部不时见诸媒体。他们有“70”“80”“90”后,破格情形多是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值得注意的是,从有关部门发布的任前公示看,除极少数外,大多都有明示破格提拔的情形。但是,公众最为关心的破格提拔理由,没有一份任前公示有专门交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破格提拔干部,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公众关注度高,务必从严要求。其提名、考察的过程和结果,要经得起组织考验和公众拷问。对属于破格提拔的,任前公示有必要区别对待,简述破格理由,让公众了解该干部在哪些方面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也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干部提拔任前公示,是选拔干部的必要程序,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环节。现有政策对公示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等,都有明确规定。遗憾的是,对属于破格提拔的,只要求公示破格情形,没有明确必须公示破格理由。于是,只字不提破格提拔理由,成了各地干部任前公示的“默契”,这与“破格从严”的精神显然不符,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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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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