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王源被曝在餐厅抽烟,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控烟协会表态称,公众人物应承担社会责任。
因为王源是公众人物,在我国知名度极高,围绕王源抽烟的新闻很快上了热搜,并成为朋友圈、微博、头条号等平台的热议话题。网友议论纷纷,而撇开一些带有人身攻击的评论不谈,一则题为《推进控烟不妨蹭蹭“王源抽烟”的热度》的新闻评论出现在权威媒体,令人愤慨。
这则评论称:“王源抽烟已在网上形成了足够热度,而关注此话题的又以青少年群体为主,是控烟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因而,负责控烟工作推进的主管部门,不妨好好蹭蹭这波热度,来场控烟知识与法规条例的大普及,想必能达事半功倍之效。”
这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表现。不可否认,自中国出台控烟条例以来,中国对公共场所抽烟的倡议和制止,已经提升了一个强度。平心而论,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少了,而考虑到很多人有特别强的“烟瘾”,控烟这件事除了“堵”,还要合理的“疏”。伴随着各种专门的吸烟室出现,那些“烟瘾”极强的人,在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开始漫长旅途之前、结束旅途之后,都能够就近过一把烟瘾。抽烟者有处可去,厌恶烟味的人也可以不闻,看上去这样的安排已足够合理。
但在我国很多地方,还是有一些人控制不住烟瘾,或者认为“让别人抽二手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公共场所抽烟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文明吸烟现象依然存在,也正如那位评论员所说,如果真的有办法可以更强有力地来一波宣传,或许能够有效遏制不文明抽烟行为,真正让公共场所没有奇臭无比的烟味。但是,就像香烟当时打开市场,成为全民喜好,需要时间一样,我国从出台控烟条例,到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同样也是需要时间的。
遇到问题就想“捷径”,想通过蹭王源抽烟的热度来进行控烟知识的大普及,这样地想法有些异想天开。这样的评论颇有些“目的先行,自以为是”的虚妄感。这位评论员希望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这个目的是好的,但是社会上有太多“目的很好,方法失当”的现象。
要知道,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本身就处于社会的放大镜之下。普通人做了错事,哪怕是违法犯罪,都可以得到隐私保护,他们的脸会打上马赛克,名字会被隐去,这样做是为了便于以后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但是王源作为公众人物,他做了这样一件错事后,就会家喻户晓,这已经对他的形象造成了伤害,同时对他的隐私做了较大范围的公开。
之前就有媒体讨论过,公众人物的隐私需不需要被保护,他们的过错有没有必要这样被大张旗鼓的广泛关注。而这些讨论最后都没有盖棺论定,而这位新闻评论员就“火上浇油、更进一步”,让王源成为所谓的“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大使”,实在是过于想当然了。
新闻评有着舆论引导的作用,出于职责需要,评论作者应该具备提炼新闻要素并形成观点的能力,但是像这样提出值得商榷的观点,在评论中“想当然”,还是应该谨慎为之。希望评论作者不要在提炼评论观点的时候过于追求标新立异,导致“哗众取宠”的结果。多一些换位思考,少一些居高临下;多一些人性温暖,少一些脱离实际,让评论以理服人。
文/黄超
来源:红网
作者:黄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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