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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净化用人生态要用好“三种镜子”

来源:红网 作者:艾佩韦 编辑:张瑜 2019-05-28 2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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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5月28日《人民日报》)

“为政之要,贵在用人,立政之道,察吏为先。”用好一人,造福一方;用错一人,贻害无穷。关于选人用人,习近平总书记早就强调:“要坚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然而现实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德不配位、亲疏有别、人岗不宜等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

立足于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各地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明确了具体要求和基本遵循。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用好“三种镜子”,切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多用“显微镜”,细化干部任用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是个精细活,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好干部标准,又要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同时还要发挥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检查必须同步精细化。要多用“显微镜”,突破单视角、表面化、走形式等现象,细化干部任用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方面面,精准把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等五项检查重点内容,精准使用检查的方式,根据检查职责分工和适用范围灵活选择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

善用“多菱镜”,强化干部任用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督就是一盏探照灯,可以让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无处遁形。在干部选拔任用领域,监督同样必不可少。要善用“多菱镜”,多渠道、全覆盖开展监督。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并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超过监督的选人用人。

巧用“透视镜”,严肃干部任用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但其前提是问责的板子打准责任人、打到具体人,并且打得不轻不重。而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上,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巧用“透视镜”,既要做好“前半篇文章”,理清各个主体的责任、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精准问责、科学问责;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树牢“问责是为了负责”的理念,强化广大干部的警示教育,同步跟踪帮助被问责干部。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各地只要坚决把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就一定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新时代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文/艾佩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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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佩韦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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