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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价彩礼,女青年可以说“不”

来源:红网 作者:黄琳斌 编辑:田德政 2019-06-02 15: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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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40多万元、家里背上巨债,最终却面临未婚妻既不肯结婚、又不退彩礼的困境。不久前,江西鹰潭25岁的男子许俊举起菜刀,在其未婚妻身上砍了至少70刀。这是“天价彩礼”引发的又一起惨剧。(5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天价彩礼”是个社会反响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点名要求治理,可见其为祸之烈。长期以来,人们多将焦点放在女方家长身上,笔者以为,其实,作为“天价彩礼”核心当事人的女青年,可以成为、也应当成为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

古代女性没有社会地位,一旦出嫁就等于依附男性,缺乏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家长收点彩礼,弥补损失,还说得过去。现代女性结婚,只是男女两个完全平等的人生活在一起,女性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根本不存在成为男方附属物这个情况。所以,彩礼只应当是象征性的、礼节性的东西,以后应当逐渐取消。有的女方家长说,养女儿这么辛苦、花了这么多代价,要点彩礼不应该吗?按照这个逻辑,男方把儿子养大成人也花了很多人力财力,儿子结婚后也往往不和父母一起住,那么女方是不是也应当给男方家一点补偿呢?事实上,抚养子女本来就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子女也不是家长的私人财产,更不是猪啊羊啊的家畜,养大了要卖了赚钱。女方收取高额彩礼,把女儿当作可以牟利的商品,事实上已经涉嫌买卖婚姻。

“天价彩礼”之所以难治,也和部分女青年自身有关。有的女青年性格软弱,在婚姻问题上完全听命于父母;有的和部分家长一样,缺乏自信自尊,下意识地把女性定位为需要依赖男性的弱者,自我物化、自我矮化;有的过于看重物质生活,把男方的经济情况作为挑选对象的首要因素,有意无意地支持父母索要“天价彩礼”。

“天价彩礼”不但导致农村大量男青年不能成家,也导致部分女青年不能和自己喜欢的人成婚,从这个意义上说,女青年其实也是“天价彩礼”的受害者。女青年应当自强自立,认识到自己和男青年完全平等,不必也不应依赖男方来使自己和父母亲“一夜致富”;认识到婚姻幸福的保障不是金钱,而是双方三观相合、情投意合——这已经为古往今来无数正反两面的事实所证明。对女青年来说,婚姻幸福关系到自己一辈子的幸福,应当努力争取婚姻的主导权。父母亲的意见当然要尊重,家庭关系也要尽可能搞好,但如果在有关各方做了大量工作后,父母仍坚持索要“天价彩礼”,以至阻碍自己和想嫁的人结合,那么,女青年就可以也应当有所作为,坚持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

因为婚姻自主是法定的权利,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当亲情和法律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时,女青年就应当勇于维护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她们只要愿意,就可以嫁给自己想嫁的人;就算家长不同意,打结婚证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家长也不能强行阻止她们和男方一起生活。只要小两口婚后多关心老人的生活,多帮助老人解决实际困难,坚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毕竟是一家人,相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个结还是可以解开的。

文/黄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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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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