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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怼的不是客户“恶意投诉”,而是圆通快递“以罚代管”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张瑜 2019-06-14 2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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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县圆通女快递员遭投诉后下跪,民警开具“霸气”书面证明一事又有新进展。日前,当事客户张先生一再表示,自己投诉并非针对快递员,而是针对圆通公司“用假包裹进行补偿”的欺诈行为;及表示:涉事民警执法时言语粗暴、态度强硬,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并准备就其所开具证明,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警方道歉,恢复其名誉。而涉事民警王海港则称:“开证明只是还原事情经过,是自己应该做的小事,没有打抱不平,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法律条文来办事。”(6月13日 中国之声)

王警官表示开证明只是还原事情经过,没有打抱不平;但据张先生反映,整个过程,警方一直没有询问和倾听他们所要反映问题的起因。若此说成立,只听取单方说法,就先入为主屁股坐歪到快递员一边,所“还原”的“事情经过”,也就可能是失诸片面、不完整的。而在所开具证明中,直斥张先生“恶意投诉”,并建议将“该张及其家人列入公司服务永久性‘黑名单’”,以及诘问“以德报怨,则何以报德?”这也明显超出陈述客观事实的界限,而已涉嫌价值判断、道德褒贬了。

但是,张先生所收快递包装破损、芒果少了一只,又可不可以投诉,应不应该投诉?据6月12日《齐鲁晚报》报道:“后经圆通快递公司协调”,达成一份由快递员聂某自费购买52元一箱的芒果进行赔偿,并由其他快递公司派送的三方协议。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当然见仁见智;但既达成协议,就该按约履行;而且,是圆通公司出面达成的协议,张先生也当然会认为这是公司行为。可后续聂某派件时,又给发现冒用邮政快递单号及包裹,芒果也并非约定购买的那家的。而冒用邮政快递单号、包裹,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邮政法》第38条第4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感到受愚弄、欺诈的张先生又可不可以、应不应该就该违约、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答案应该还是肯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聂某因其投诉被扣罚2000元,并怕继续投诉会掉工作、砸饭碗,登门突然下跪,求不要再投诉。可难道谁下跪谁有理?谁弱势就谁有理?张先生意在圆通公司解决问题,就愚弄、欺诈行为给个交代,而非意在聂某下跪,也不想因聂某突然下跪的行为,就被迫放弃针对圆通公司的维权诉求。而面对下跪这一有着道德胁迫之嫌的尴尬场景,只有报警。

其实,因聂某下跪引发的这一警情,连治安案件都算不上,处警也就只能是进行纠纷调解。而调解以自愿为原则,无论成还不成,都应到此为止。

警察作为执法者,不能没有道德感;但平心而论,确实也不宜道德感太强。因为,正如哲学家康德所说:“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而道德则是对人行为相对高层次的要求,并且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观和标准还存在歧异。故而警察执法,只宜立场中正,恪守底线式的法律标准,并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要是只听单方说法,没全面了解事实,就大秀道德优越感的,强加自己意志于他人,那就会滑向道德胁迫和绑架,进而侵犯当事人法定权利。

也许在王警官看来,张先生的穷究不舍,维权到底,不近人情,缺失了对弱势快递员的宽容、体恤;如果这仅是作为一种个人意见表达,或许也并无不可;但是,转化为职务行为,以加盖公章、开具证明的形式,向张先生发出“恶意投诉”的斥责、声讨,并建议圆通公司将其及其家人列入“黑名单”,那就明显超出职权范围,是在进行道德审判,不当干预张先生投诉、监督权的行使,并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了。

而聂某为什么会被逼到仓皇下跪的地步?一方面,在于她自身处置不当,本就不应该以违约违法的方式,去敷衍糊弄客户;而最根本的症结所在,则是圆通公司“以罚代管”的管理失范。

第一,芒果少了一个,究竟怎么少的?是发货方漏发的问题,还是揽件、运输或者快递员派送环节少的?根据快递公司的追溯机制和场地监控设备,本是不难排查出问题出在哪里的。可是,连调查都没调查,是不是聂某的责任都不确定,凭什么要让聂某担责赔偿客户?

其二,快递员的派件,本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快递包装损坏,芒果少了一只,理赔也该公司理赔,再根据后续调查结果,确定聂某是否有责任,是否需要向其追偿。为什么圆通公司要协调出个三方协议,强按牛头喝水,要聂某私掏腰包自费赔偿客户一箱芒果,并由其他快递公司派送了事——把自身责任都推卸,把所有压力都转移到快递员头上,把所有锅都让快递员背?

其三,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聂某有无赔偿责任尚不确定,都已被“协调”赔偿52元一箱芒果,再因投诉,一下就被扣罚2000元,她辛辛苦苦一个月,又能赚几多钱?

所以,如果王警官真要怼人,也不该是怼合法维权的张先生,而应该是去怼圆通快递公司。诸如,在全面了解事实,摸清症结所在之后,将情况反映给作为快递企业主管部门的邮政部门,以及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的人社部门,由这两家职能部门,就圆通快递所存在的投诉纠纷调查机制缺欠、理赔程序倒置、“以罚代管”克扣工资等系列管理失范乱象,进行大力整治,矫枉纠偏;以倒逼其建构起公平、合理、人性化的投诉纠纷调处机制,和快递员考评管理机制。

文/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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