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集体决策”不能成为个人意志的附庸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恒情 编辑:田德政 2019-06-20 17:38:40
时刻新闻
—分享—

对个别企业“伸手要钱”,竟然在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集体讨论,并获得一致通过!这样的咄咄怪事出现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林业局。该局原局长杨福荣等人将某公司当成局班子领导的“小金库”“聚宝盆”,过年过节还收受企业送的现金、购物卡、年货等礼品……(6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众所周知,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换句话说,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都必须采取集体决策的方法来解决。这既是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的基本遵循,也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然而,梳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通报不难发现,打着集体决策之名搞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并不少见。从近几年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集体决策之所以偏了方向、变了味道,甚至沦为违纪违法的“遮羞布”。有的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是“大家认可的东西”应该问题不大,即便出现偏差和错误,板子也是打在“集体”身上,无关大碍。而更常见的情况则是一把手“专横跋扈”,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集体之上;至于班子成员,主要是看一把手眼色行事,毫无主见甚至曲意逢迎,每次表决都一致“同意”,最终导致集体决策形同虚设,成为了个人意志的附庸。

集体决策的正确行使方式,应该是针对某件事务,由“班长”牵头,充分聚集每个人的智慧,整合班子的团队力量,形成科学、精准、全面的决策。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牢固树立“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失误集体责任”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决不能抱着“人多不会错,人多不怕错”“法不责众,罚不及众”的错误心态,揣着明白装糊涂胡乱决策、违规决策。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更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依规依纪依法自觉履职尽责,坚决杜绝以“一言堂”“一支笔”代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集体决策不能成为违规违纪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个人意志的附庸。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对原有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情形进行扩充,增加“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条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全面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上,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那些打着集体决策旗号搞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管是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能因违纪违法者众而“网开一面”。尤其是对那些任性霸道、无视民主、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的“一霸手”,该教育的教育,该处分则处分,该法办则法办,真正让集体决策掩盖下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文/丁恒情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恒情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06/20/560497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