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9点半,在渝北财富中心上班的何月(化名)第一时间把公司下个月中旬活动的预热信息发到了朋友圈里,随后又在家族群里发了信息,“今天也请大家帮忙转发,点赞,谢谢啦。”随后,她又发了一个5元的手气红包。同样的微信对话,小何每天都要发到四五个群里,“一天下来红包都要发几十块。”但她没办法,因为自己那条活动微信的点赞数、转发数不够的话,公司会扣更多的钱。(6月26日《重庆晨报》)
不是人人都能活得低调,可以低调的基础是随时都能高调。笔者曾在朋友圈看到过这样的“原创”,毫不犹豫地点赞了,并配以简短评论:深刻、隽永,富有哲理。
一个企业的活动预热信息,无论包装与否,大家都能看出来,那是一种纯粹的“硬”广告。并非此类广告就没人愿意看,与部分人群生活相关或与一些人的兴趣爱好相投、相近的,自然会有一定的关注者。只是其关注者的多寡只能按“市场规律”办事。换言之,你发布的东西若有十足的“含金量”,根本不愁没有人点赞或转发。
让员工在将企业活动内容在朋友圈转发,若点赞数、转发数不够,公司就会扣绩效,被人谓之“强制征用朋友圈”并不为过。此种带做法的错误之处显而易见。《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签署的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活动。如非岗位职责范围,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如果人家在企业的销售、策划、宣发领域工作,一般来讲,职责所在,理应如此。但扩展到包括财务、后勤等所有员工,那就不对了,扣绩效就更错误。
无数活生生的实践早就表明,一个企业要想实现大的发展,并保持长久的发展动力,靠什么?除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自身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良好信誉等因素外,那就是员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凝聚力,就是这种能够产生巨大能量的企业文化。不管什么举措,如果因为强制要求和罚款伤害甚至丢了这种企业文化,那与初衷相去甚远。
有人说,转发这类信息也不是坏事,毕竟单位效益好了,对大家都有好处。这种说法本身没错,但此种转发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的,强制转发、点赞转发量不够还要扣绩效那就走歪了。
也有人说,既然是任务就要考核,要考核就得有奖有罚,否则何以调动大家积极性,何以保证此项工作持续进行?且不说你本身是光罚没奖,即使真正做到有奖有罚也不合适。因为这样的罚款从法律上讲本身就缺乏依据。不妨设想一下,一些员工为完成任务而占用了上班以外的时间,如果人家非要主张加班也不是不合理。如此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和负面效应,恐怕也不能不予以考虑。
金钱往往成为真正情义的障碍物,邹韬奋的这句话今天看来仍然有用。此事之所以被人们非议,也许主要原因也在于此。对何月所在的公司领导层而言,目前可能感到有点委屈:为企业的发展考虑,就这么一个小事竟会引发轩然大波。不过,此事可不能随便称其为小事,因为它已经与《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相悖了。
依笔者看,也用不着觉得委屈。一来,这样的事情也许并非你的首创,别的公司已经搞过。二来,你的出发点毕竟是好的。但还是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去做,须将此规定局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岗位职责范围以内有此要求的那部分员工。否则,影响了员工的凝聚力,伤害了企业文化,得不偿失。
文/姚村社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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