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设计。对此,6月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一些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委员张苏军建议,婚姻家庭编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6月27日《新京报》)
关于法定婚龄,国际上普遍比我们的22岁、20岁低,丹麦、美国、波兰是21岁和18岁,瑞士、越南是20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韩国也是18岁和16岁,但是不满20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
“降低结婚年龄”,很早之前就有人提出了,但是那个时候确实“不合时宜“,因为那个时候实施的是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再提“降低婚姻年龄”则不同了。
计生政策发生了风向转变,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这就有了基本的社会现实的切合口。人口红利已经终结,“限制人口”的政策也理应转换到“鼓励生育”。一方面,这是纾解人口红利终结困扰的办法,一方面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有人说,“降低结婚年龄”就是鼓励早恋。这种说法太过教条。“降低结婚年龄”不仅符合人口调整的需要,还符合社会现实。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个体成长的加速,当初的结婚年龄已经有些落后了。有专家指出,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
降低“结婚年龄”,不是鼓励早恋,而是给“身体已经成熟”的年轻人一个选择的机会,让他们有更多选择空间。因为,有一个基本的社会现实是需要正视的。目前出现的年轻人“堕胎”“同居”现象多发,是与“结婚年龄”没有与时俱进有扯不断联系的。
最为关键的是,还需要面对一个基本事实,在广大农村,其实严格依照现有“结婚年龄”步入婚姻的人并不多,很多人都是在规定的“结婚年龄”之前就结婚的。只不过是他们玩的是“先斩后奏”,办理了婚礼,住在了一起,成为了事实婚姻,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等到了法定年龄再去领证。这也造成了社会问题的发生,很多基层法院办理的所谓“离婚案件”中,“先斩后奏”类型特别多,增加了法院判决难度。虽然没有结婚证,可是他们已经是事实婚姻。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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