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龄,我认为这次到了大幅度降低的时候。”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呼吁降低法定婚龄,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至男女均为18岁。(6月28日 《南方都市报》)
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后,关于降低法定年龄的呼声高,有人担忧有人拥护。毕竟,这是关系人口控制好坏的问题,更是能否实施好“全面二胎”的辅助政策。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直按照这个政策走,很多夫妇都将在28岁左右,甚至更晚些时候生育二胎。彼时,正是人生风华正茂年富力强时,把精力放在生育和照顾子女上,对发展家庭事业诸多不便,对鼓励生育二胎并无益处。
但是,如果降低结婚年龄,在条件允许下,让部分公民提前生育,那么到了年富力强的年龄阶段,子女都可以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儿保育机构等代为照管,年轻家庭可以挤出更多精力冲刺事业,在而立阶段完成事业定型,这对于和谐家庭生活、促进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
当然,毕竟是宏观调控,要看到降低法定婚龄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是降低婚龄后,很多年轻人还在读高中、上大学等,并不一定成为受益者,政策受益面比较窄;二是降低婚龄后,可能造成部分农村地区人口无法适度控制,增加因生育致贫、生育返贫的风险。毕竟,“每个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解禁不久,农村“重男轻女”和早婚思想没有彻底破除,加上农村人口基数较高,任由人口无计划地增长,会拖垮几十年人口控制取得的成效。
然而,从人口老龄化、婚姻登记下降等数据分析,我国适龄婚育青年呈下降趋势,相关政策的确到了适度修改的临界点。试想,每个人从出生到结婚生育,平均需要20年时间,人口繁衍周期律比较长。可以预见,从现在到未来的20年里,将是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的时候,是人口红利最低的时刻,现在降低法定婚龄,避免人口繁衍周期拉长出现空档,不失为未雨绸缪之举。
另外,降低婚龄除了促进生育改善民生外,还是终止城乡演变中广泛存在的事实婚姻早生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状态的刚性需求,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改进,这也是此举可以改善民生的最大意义所在。
文/萧仲文
来源:红网
作者:萧仲文
编辑:陈乘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