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市卫健委于6月25日举行《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立法听证会。当地媒体口中“成都最严禁烟条例”在写入“室内全面无烟”的同时,还做出了例外规定,允许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按摩、洗浴等服务场所免于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6月30日《生活报》)
成都号称休闲之都,棋牌、茶馆、川菜、火锅、洗浴等娱乐服务产业发达,人称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就连王健林谈川商精神时都感叹要多一点勤奋,少一点麻将。由此可见川人对安逸生活的追求。可以想象,当人们在棋牌室、茶馆和火锅店等休闲娱乐放松心情时,一边纵情歌舞,一边烟雾缭绕的场景。可以说,川式惬意生活与禁烟规定冲突。这样的现实环境下,成都的禁烟条例做出在娱乐服务场所不禁烟的例外规定,是要因地制宜让立法向现实妥协吗?
笔者以为,立法创新可以有,但不能逾越法律精神和行业领域标准。地方立法是严肃的工作,走完程序就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法律法规之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效力层次原则,上述《条例》第九条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内容冲突,且与国家规定的”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战略规划不符。《条例》超越了现行法律和标准条例,违背了禁烟法治的初衷,其内容合法性值得斟酌。
不仅如此,立法不严肃也是懒政。应该说,全国范围内的禁烟实施了好些年,取得了长足进步,北京、上海、秦皇岛等地有成熟的管理办法,成都并非在禁烟立法上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城市,想要立法有成效,多到这些经验丰富的地方学习交流,自然能少走弯路,不至于连《条例》草案都成为在专家眼里不及格的条文。
另外,作为提交听证会正式审议的草案,牵头开展立法工作的单位应该做足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合法性审查等事前工作。出现如此严重的立法不严谨问题,要么是不懂禁烟领域的法律认知,要么是权力任性凌驾于立法,要么是为了降低禁烟执法难度开绿灯的妥协。总之,都是懒政怠政的消极表现。
所以,既然《条例》还处在听证阶段,就还有更正错误的可能。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悬崖勒马,邀请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者智库成员介入鉴定,对《条例》的内容合法性进行筛查,避免特立独行又违法的条款出现。如若一意孤行下去,不仅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徒惹行家笑话不说,治蜀兴川战略也将因此蒙羞,届时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文/萧仲文
来源:红网
作者:萧仲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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