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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搞连坐,自治不能脱离法治

来源:红网 作者:张隐曜 编辑:张瑜 2019-07-12 2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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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率先将文明养狗、文明就餐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中国十佳小康村”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近日出台的《紫南文明行为守则》引发舆论关注。不过,《守则》中对违规者的处罚办法,却又招致了不小的质疑和争议。(7月11日《羊城晚报》)

该《守则》提出,违反守则的本地户籍个人,将受到一年内,违反者本人及其血亲三代不能享受优先入托入学权利;一年内,违反者本人及其血亲三代的旧屋改造申请不予受理等处罚。又如,对于一年内发现违反该守则多于6人的辖区企业,一年内,单位所有人员不再享有紫南幼儿园和九小西校区的入学名额……

一人违规,不光血亲三代,就连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也全部都会受到牵连处罚,这是典型的“连坐法”。毫无疑问,它违背了“一人做事一人当”的朴素常理,更与“罚当其罪”的现代法律精神相悖,是对无关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近年来,不少地方村规民约,都曾出现过“连坐法”的身影。2016年底,广西宾阳县新桥镇各村委制定村规民约,约定“凡子女、直系亲属参与违法犯罪的,对该户一律停水停电”。去年2月,因“村民违规摆酒,村小组遭罚”,盐津县共和村被推上风口浪尖,而其处罚依据也是当地的村规民约。

不可否认,村民有自治的权利,可以自主制定村规民约。但是,其内容不能践踏法治的底线、脱离法治的范畴。要知道,法治保障的是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村规民约在此基础上生成,才能获得村民发自内心的支持,让每一位村民都愿意遵守。而在村规民约中引入“连坐”,以侵权的方式来强化管理,不可能获得每一个村民的支持,即便拿到了“大多数投票”,那也不过只是“多数人的暴政”。如此村规民约,注定无法走得太远。

别让村规民约中再出现“连坐”。实现这个良好愿望,不能光指望村民、村委会干部自身提高法律素养,它需要社会各界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与监督,同时,也不妨将纠错的关口前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主动出面,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此,才能让村规民约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真正助力于乡村的发展与振兴。

文/张隐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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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隐曜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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