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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逝者手机号不妨多点人性关怀

来源:红网 作者:刘浩田 编辑:张瑜 2019-07-23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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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段“过户逝者号码需双方本人到场”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4个月前,家住南京的黄先生相依为命的哥哥去世,因家中大小业务包括自己低保都预存着哥哥手机号,黄先生便到派出所开具了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并带着这些材料去移动营业厅办理号码过户,但屡被以“需双方本人到场”为由拒绝。事后,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解释,黄先生因未到指定营业厅,且未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故仅凭死亡证明确实无法办理。营业员存在沟通不足、解释不清的问题,对此致歉。(7月23日《新京报》)

可以理解的是,手机号在今天已经不是一串单纯的通信代码,而附着了众多个人信息、商业信誉,一些手机号乃至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这11个数字,是社会人进行资讯交互的基本工具,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财产属性。单纯凭借一方的死亡证明即要求手机号过户,证明力不足,在程序上似乎站不住脚。

但是,社会服务并非冷冰冰的机械运动,而是活生生的人际交往。死守“双方本人到场”的规定,无视逝者已矣的既定事实,是人为增设办事壁垒。进一步说,在公民身份信息互联互通背景下,“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俨然是服务大趋势。声明称黄先生未到指定营业厅办理,恐非推搪的借口。服务人员大可当面再次陈清办理要求,而不必多次留难。不懂变通的“坐堂式”服务,最终只会令双方都走进死胡同。

与之类似,不人性办公在银行储蓄、社保年审等领域亦频频见诸报端。2018年就曾经出现过病重老人在“本人到场取款”的要求下被抬进银行,最终当场猝死的惨剧。举出这样极端的例子,并不为肆意抹黑办事机构,而只想阐明:“本人到场”,作为一般规则,其实应该容许“例外”存在。面对确实无法到场的逝者、病重者或行动不便等群体,设计一套“特事特办”的规则并非难事。上门服务、电子化办理、向公安部门申请协助等,都是可资考虑的替代良方。

症结或许在于,柜台内外,已经隔离起互不信赖的鸿沟,企业只能将交易信用全部压在“本人”头上。相比起过户失误带来的事后成本,企业更愿意以高度戒备的心态面对个案特例,做到“防患于未然”。但防火墙一旦筑得过高,就会远离市场准则、损害公众感情。

实际上,即便撇去情理不言,依据我国《电信条例》规定,电话号码号段归国家所有,但号码本身完全可以作为虚拟财产得到法律保护。换言之,电话号码可以作为财产被合法继承,用户仅需证明其享有继承权即可要求过户,不必在通信公司的内部服务协议等下位法众纠缠不休。将心比心,放低身段,或许对双方都是好事。

文/刘浩田

来源:红网

作者:刘浩田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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