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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罚十”,真拿警示标语当法律了?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陈乘 2019-08-10 1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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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宿迁市宿城区一家大润发超市,内部私自将偷盗者扣留并处以罚款。超市保安会将盗窃者带到商场一间房屋,以“通知家人”“打电话到单位”“报警”等理由威胁,并索要10倍左右的赔偿金,最后要求其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据悉,该超市已从中获利超百万。当地警方回应,他们已对大润发超市私自收取罚款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超市赚钱路径很多,但是,新闻中的这家大润发超市,他们的赚钱路径你绝对想不到——靠“偷一罚十”。也就是说,一个小偷盗窃了超市的商品,超市的保安人员就会狮子大张口,索要10倍物品价格的“罚款”。这家伙,“利润”嗖嗖地往上涨。

我们逛商场、超市,经常会见到“内有监控,偷一罚十”的醒目标语。商家可以用这些警示标语提醒蠢蠢欲动、图谋不轨的小偷,但断不可以作为惩罚盗窃行为的手段。小偷的盗窃行为固然可恨,可是,处理他们也应依法守规。如果超市将小偷盗窃抓个现行,那么,处理他们的最恰当方式什么?当然是报警,交给警方来处罚,这是妇孺皆知的法律常识啊。

宿迁市宿城区这家大润发超市,他们的处理方式很另类。超市保安人员将小偷带到一个房屋搜身,先寻找小偷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家人的联系电话等。然后,他们用告知家人、通知单位等手段威胁小偷,迫使小偷选择“私了”。所谓的私了,就是屈从于超市“偷一罚十”的无理要求。这些小偷本身就处在违法的低洼位置,又惧于名誉名声,多半都会选择接受超市的私了。

超市保安有事前防范盗窃的责任,但没有事后恐吓、处罚小偷的权力。大润发超市私自罚款的行为,有敲诈勒索的嫌疑。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私自罚款的情节轻微,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严重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再者,倘若造成小偷人身损害,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如果超市长时间限制小偷人身自由不报警,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嫌疑。

小偷盗窃当然是违法,公安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商场或超市除了报警,他们无权搜查、录口供、处罚有盗窃嫌疑的顾客,更不能用私了的方式“偷一罚十”。大润发超市私设公堂,扣留、威胁、处罚小偷,有违反法规精神,从主动变为被动。

商场或超市的警示标语仅是提醒、警示,不可以作为免责挡箭牌。就比如,一家超市张贴了“小心路滑,摔倒概不负责”的提醒标语,但若真有顾客滑到摔伤,超市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非“概不负责”。这家大润发超市拿自己的“偷一赔十”警示标语,当成私自处罚小偷的法律,只能说他们“很天真”。

文/黄齐超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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