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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校闹”就应有“闹也不赔”的底气

来源:红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张瑜 2019-08-21 15: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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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接连发生,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首次明确八类“校闹”行为,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实现“不闹也赔”,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向“以闹取利”说不。(8月21日《北京日报》)

“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各地“校闹”屡有发生,有的是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等矛盾引发的,有的是教师对学生教育惩戒引发的,也有的是校园安全事故引起发的。

按说,这些因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引发的“矛盾”,或校园“安全事故”等,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的。但一些家长往往抱着“以闹取利”的心理和目的,而恶意实施“校闹”。有的纠集一大班人群围堵校园,殴打教师,谩骂领导;有的拉横幅,摆花圈,燃放烟花爆竹;更有甚者,有的冲进教室,不让上课,导致学校“停摆”等等,不但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而且对师生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可以说,“校闹”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次,教育部、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了8类行为属于“校闹”,并突出了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等重点内容,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保障学校安心办学,这无疑给“校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定性”。

有了这个“定性”,处理“校闹”就有了“标准”。比如,先前不少学校在处理“校闹”事件时,往往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致使“校闹者”狮子大开口。这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极易滋生“小事也校闹”现象的不断上演。而有了“不闹也赔”“闹也不陪”“坚决打击”等一系列的治理“校闹”制度体系,就等于给校方一个治理“校闹”的“标准”,就能在“校闹”面前理直气壮,不再拘泥于“花钱买平安”而息事宁人。可见,打击“校闹”就应有“闹也不赔”的底气。

但愿通过“闹也不赔”“不闹也赔”等处理“标准”,能有效遏制、打击恶意“校闹”行为,从而还校园一个安宁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文/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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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金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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