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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过苛不是正当防卫立法的本意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2019-08-27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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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醉酒男,她遭其拦车与辱骂。和父亲前往理论,三人首次发生扭打。醉酒男持菜刀砸她家门,她拿上家中“两把刀”出门,两人再次发生打斗。最终,她挥舞其中一把水果刀,伤及醉酒男右胸部升主动脉……云南丽江市永胜县90后女子唐雪,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唐雪的行为到底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值得加以探讨的。因为,这不仅关乎唐雪个人的命运,而且必将影响到更多公民对于法律的认知。

根据媒体报道,本案的当事人唐雪和被其反杀的醉酒男子李某湘属于同村居民。两个家庭都在外务工,发生冲突时,是两家人从外地回家过年期间。李某湘夜里十一点对唐雪实施拦车辱骂,具有明显的醉酒滋事性质。后经劝阻,本来事态已趋缓和,但李某湘仍然于凌晨一点提着菜刀砍砸唐家大门。李某湘属于醉酒闹事,但醉酒不影响对其“故意挑衅”性质的判断。

如果李某湘家人朋友能够对其严加约束,如果唐雪及其家人能够稍稍容忍醉酒者的言行无状,等到第二日两家人心平气和再来解决问题,那么就不会发生此后的血案。可惜的是,这个“如果”没有发生。从道德上讲,宽容醉酒者是雅量。但是,从法律上讲,醉酒者并不享有对其行为后果的豁免权。当有人持刀砍砸大门进行挑衅时,90后女子唐雪提刀出门查看情况应属正常权利,并不过分。

此后有一个细节,唐雪出门后,李某湘的菜刀已经被其朋友抢走并丢掉。这个细节能够成为唐雪防卫过当的证据吗?考虑到夜间光线等因素,唐雪未必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对方“并无武器”的情况。

而且,双方的打斗马上就开始了。只是在李某湘扑倒在地后,劝阻者才发现其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唐雪自我防卫的属性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是否过当的判断则应当依据法律、依据事实、尊重常理进行,而不能过于苛刻。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正在行凶之类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昆山反杀案当中,花臂男抽刀砍人,结果刀掉被反杀。若苛刻而论,花臂男既然已经手中无刀,再反杀是不是也属防卫过当呢?正如最高检去年年底发布正当防卫案例时所指出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丽江反杀案中,醉酒男子一再挑衅滋事乃至于夜半提刀上门,90后女子于打斗中将其反杀,应当以正当防卫视之。如最高检发言人所言,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文/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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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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