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全国仍有多地气温居高不下,高温津贴也成为大家关注焦点。为切实保障夏季高温劳动者的健康权,今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9月8日《经济日报》)
说起今年的夏天,高温持续时间似乎有点长,高温预警也时常出现。作为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恐怕早都有点不甚其“热”了。那么,你领到“高温津贴”补贴了吗?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有人会说,高温津贴钱并不多,不要过于计较。但媒体的相关调查表明,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还是非常在意自己是否享受到这一利好政策。
现实情况是,确有一些用人单位“算盘打得可精”,把国家一再强调的高温津贴须以货币形式发放没怎么当回事,使出许多“偷梁换柱”的招数。有的发些清凉饮料,有的弄些清凉油、正气水之类的药品,更有甚者,干脆就用西瓜等代替。
大家都明白,高温津贴和平常所说的防暑降温费并非一个相同的概念。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可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防暑降温费,一般而言算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这二者明显有很大区别,但有的单位就是硬在这之间打起“擦边球”,想用后者代替或充减前者。
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不必细述。克扣高温津贴或用饮料药品等代替,用人单位也许可以稍稍减点成本,但此举给劳动者传递的信息是,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搞变通”“打折扣”,影响的是劳动者对单位的信任度和归属感,损害的是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受损失的应该是单位的经济效益。
显然,克扣高温津或用饮料药品等代替,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种很不明智的短视行为,唯彻底摒弃才对。作为职工,如果没有领到或足额追到高温津贴,可以通过各级工会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作为各级工会,应进一步畅通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鼓励职工积极举报,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终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文/姚村社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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