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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短视频酿悲剧,视频发布者当反思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田德政 2019-09-12 2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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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枣庄两名未成年女孩模仿网络视频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导致严重烧伤,其中一女孩因感染过重不幸离世。受伤女孩的家人称其模仿的是网红视频博主“办公室小野”的视频,希望其能承担法律责任。(9月11日《扬子晚报》)

近些年,因为模仿网络视频而引发悲剧的事件已经上演过多次。前不久,武汉一位父亲模仿抖音视频上“抛起孩子翻转”,结果突然失手,孩子头部着了地;泉州一年轻人模仿“用筷子开啤酒瓶盖”,结果筷子插进了手掌心;长沙某高校大二学生模仿视频挑战高难度动作,结果被摔伤;陕西一男孩模仿抖音上面的“胶带粘门”视频,导致弟弟摔伤……

爱模仿好像是人类的天性,尤其是青少年,特别喜欢模仿,而对于一些视频中潜在的危险却并不在意。尽管一些危险视频中会有“切勿模仿”的提醒,但是,很难引起少年儿童的足够重视。更何况,一些危险视频中,并不会标注“切勿模仿”的字样。新闻中“办公室小野”发布的“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视频,就没有任何危险提示语,这也是受害孩子家长深感气愤的地方。

而实际上,除了“易拉罐制作爆米花”之外,“办公室小野”很多视频作品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在办公室把面包机改装成炸炉、把留声机拆了在办公室里烧炭、用灯泡自制酒精灯来煮咖啡、用电池短路点燃木材烤牛排、用饮水机煮火锅、用电脑机箱摊煎饼果子,等等。拿“易拉罐制作爆米花”来说,要使用酒精灯加热,而酒精属于易燃物品,一旦使用不当就会引发火灾,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一旦模仿视频用酒精灯来制作爆米花,发生危险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也因此,受害孩子家长想走法律渠道来起诉视频发布者以及视频平台的做法,就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而据法律人士解读,“办公室小野”制作包含危险内容的视频,未尽到提示义务,导致他人模仿受伤,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实际上,因模仿视频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而最终获得法律支持的,也早有案例。几年前,江苏一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将两名儿童绑在树上点燃竹叶“烧烤”,结果法院判决《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承担15%的侵权责任。

可见,对于一些含有危险内容的视频,一定要谨慎对待,不可贸然上传。一方面在制作、上传之前,就要考虑到这段视频会不会被模仿,会不会带来安全隐患。倘若视频含有危险内容,就必须在视频中标示“请勿模仿”的提示语,倘若视频有可能被模仿且给模仿者带来安全隐患,就不要上传。另一方面,视频平台要把好质量关,对于含有危险内容的短视频要拒绝发布者上传,已经上传的,要采取删除、下架甚至封号等方式,警告账号主人切莫再发布此类视频。

需要看到的是,视频一旦上传,即便做删除、下架处理,也会因为被转发、被收藏等原因而扩散开来,其不良影响仍会持续,所以,拒绝危险视频上传,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至关重要。而随着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的不断发展,发布视频的账号越来越多,监管上需要跟得上节奏,方能杜绝含有危险内容的视频继续上传。除了监管部门发力,账号主人、视频平台也要谨慎行事,好自为之,毕竟,危险视频一旦被人模仿而导致伤害事故,发布者与视频平台肯定会麻烦缠身,极有可能会惹上官司。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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