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已成为现代人的潮流,宠物能与自己建立长期深厚的感情,要是不慎丢了,铲屎官们甚至会不惜花重金寻回。杭州一户人家“蛋哥”,为找回家里养了五年的猫,承诺重赏10000给提供有效线索的人。而在通过小区邻居“牛妈”提供的线索顺利找回猫后,“蛋哥”却谎称悬赏金已给他人,无法再支付。(9月23日《钱江晚报》)
古有言:“一言为重,百金为轻。”既已发布悬赏,那便是板上钉钉的承诺,“蛋哥”却在顺利找到猫后对此事只字不提,这便是失信于人。万元寻猫,金额不小,可见猫主人寻猫的急切,但这不能作为失信的理由,倘若没这份心或者能力,就别狮子大开口,既已放话悬赏,就大大方方把钱给了,扭扭捏捏反而失了体面。
此事说白了,就是“赖账”。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按理说,从发布悬赏,到提供线索找回猫,再发放赏金,本应该一气呵成,却因为猫主人的失信,使得网络上争议的声音不少,有人说猫主人失信在先,也有人说“索赏”的“牛妈”也不怀好意,贪得无厌。试问,本就是利益驱动的悬赏行为,何以被披上道德面纱?
中国人总是讲究一个“礼”字,推崇“举手之劳当不足挂齿”。“牛妈”在找猫过程中,提供线索,确也偶然,更不是与那万元赏金对等的“历尽千辛万苦找到猫甚至为此还断手断脚”的满足猫主人“消费”心理的行为。就是这样一个被众人视为“举手之劳”的行为,让“牛妈”的“索赏”显得吃相难看。
索赏的本质,是利益回报,却扭曲成“贪钱”的尴尬。不论“牛妈”最后是否会选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闹到台面上来,不免会被闲言碎语。而猫主人“蛋哥”,也因为失信于人,必遭鄙视。如此一来,一方是吃力不讨好,一方得了便宜还卖乖,悬赏行为所暗含的江湖道义都因为利益纠葛被吃干抹净。因此,悬赏与索赏的共谋就显得很有必要,完全利益化,权当一场交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谈“感情”,就不“伤”钱。
来源:红网
作者:陈璐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