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在河北保定第七中学的升旗仪式上,6名初二学生被授予“见义勇为好少年”荣誉称号。4天前,保定市竞秀区天鹅南区一栋居民楼突发大火,6名少年发现后,挨家挨户敲门,有序疏散了楼内所有居民,包括很多老人和儿童。
事发后,他们的事迹被上传到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人为6名少年见义勇为的事迹点赞,也有人觉得少年们有些“莽撞”,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不提倡以身犯险。
从报道的详情来看,6名少年非但不“莽撞”,反而表现出超乎他们年龄的勇敢与冷静。其中一个同学事后说,面对大火也害怕,“不过当时我们认真权衡了情况,大火仅仅是在外墙燃烧,还没有烧到室内,我们还有时间疏散居民……”
水火无情。是什么力量鼓舞他们前往施救?校长表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学校常抓不懈的安全教育。孩子们说,“我们都掌握火灾逃生的知识,还在学校进行过多次演练”。所以,他们并没有不计后果地冲向熊熊燃烧的火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考量城市文明、社会公德、市民素质的重要“指标”。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应该讲求行为科学性、智慧性与可行性,不宜片面强调“舍生取义”。对未成年人而言,尤其如此。因此,一些省市实施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文字表述,同时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表述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鼓励和倡导科学施救,以免见义“盲为”,再酿悲剧。
报道中的6名初二学生,之所以没有“莽撞”行事,关键在于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小学普遍开展了生命教育,从生理、心理和伦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引导,使他们敬畏生命,完善人格,学会从容、理性处理发生在身边的突发性事件。
可叹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有部分青少年处于生命的懵懂状态,面临同学溺水惊慌失措,因盲目施救而不幸遇难的未成年人每年都有。这些孩子匆匆离去,给家人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痛,同时引起了人们的深沉思考:该如何表彰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
6名“见义勇为好少年”的标杆意义,在于处变不惊,明智抉择,用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行为,既果敢救助他人又不危及个人安危。这种聪慧的施救打开方式,科学合理,既符合人性,又充满道义。
为了更贴切地表达对这6名初二学生的褒奖,有利于未成年人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认为应该授予他们“见义智为好少年”荣誉称号。虽只一字之差,但导向意义或许更为明确。
来源:红网
作者:肖竹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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