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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惩戒在教育里加点“盐”

来源:红网 作者:刘闽湘 编辑:陈乘 2019-09-28 18: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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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许多孩子在学校即使犯了错,教师也“骂不得”“打不得”,广东省为此发布了草案,声明教师可以对有违规行为,如上课时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的学生采取“罚跑罚站”的措施,但不得体罚或变相侮辱学生。《南方都市报》就此发起投票,结果显示,超8成投票者对该举措持“大力支持”的态度,超9成投票者认为该举措“很有必要”。

教师有引导学生改正错误的义务,孩子犯错若不惩罚,不仅会导致孩子变得“目中无人”,而且会使得学校变成熊孩子的“乐园”。广东省尝试用设立法案的方式来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固然是好事,且不论是网友的跟帖还是发起的投票,赞成这一规定的人都占大多数。但是,若没有更多细则“框住”这一权利,教书育人的戒尺也容易变成体罚孩子的“金箍棒”。明晰惩戒细则,守住惩罚边界,才能让教师管好、善管。那么,应该如何圈住惩戒权,避免漏洞的发生呢?

首先,应该明确变相体罚与侮辱学生是绝对不可触碰的“红线”。《未成年保护法》中有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也有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相体罚学生不仅难以从根本上纠正问题,还容易给学生留下极大的心理创伤。给予惩戒权绝不能成为体罚学生的借口,任何有可能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惩罚都应被明令禁止。

其次,立法确定教育惩戒权,要有明确的“指路牌”。草案允许教师对学生采取“罚跑罚站”的措施,但是,对于学生的所有违规行为都是采取这些措施吗?当面批评、罚抄、留堂、约谈家长等也不失为一些好的举措。还可以将各类违规现象分门别类,并划定不同的等级,并明确在哪个等级可以行使哪些惩戒权。也要对“具体孩子做具体分析”,分析不同孩子的特殊性,有的孩子身体素质差,罚跑罚站会危机身体健康,有的孩子自尊心强,当面批评可能导致其心理受挫。教师应当根据不同孩子给予不同的、合理的惩戒,如此,才能让教育惩戒权在正确的道路上行进。

最后,要为教育惩戒权设立“栅栏”,防止该权利的滥用。草案允许的教育惩戒措施过于模糊,罚跑的时间是多长?罚站的地点是哪里?能在大太阳天罚跑吗?怎么样才是草案中的“采取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这些问题都值得商榷。明晰罚跑罚站时间,设立专门的监督人员,“以法制权”,对教师越界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制裁,这些都能帮助教师把握好惩戒的力度,让教师管教有度,防止气球越吹越大,导致“爆炸”。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教师在浇水的同时,也要用剪刀“除除草”,用铲子“松松土”。但若用力过猛,不仅不能使花朵茁壮成长,反而会将其扼杀在土壤里。广东省的积极尝试固然值得支持,但其惩戒细则还需进一步细化,如此才能防止教师惩戒越界,才能真正发挥惩戒在教育里加点“盐”的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刘闽湘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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