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城管部门在街上捕获或者接受的流浪狗,犬只收治中心接收后,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10月16日 深圳新闻网)
消息一经发出就引发了人们广泛热议,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可以有效遏制流浪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也有人认为对流浪动物实施安乐死有些残忍,是不负责的行为。其实,从城市治理的角度考虑,这也是为给市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对于生命我们又怎能如此简单处理呢?
流浪动物一般是自己走丢或是被主人遗弃的,让走失的动物在短短十四天内回家,这并不容易;而部分因为身体原因被遗弃的宠物,短期内也较难找到新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实施安乐死,难道不是一种残忍吗?无论如何,动物本身并没有错,他们与我们人类一同生活在这个地球上,也理应获得存活于世间的权利。现代化的脚步使得土地改变了原本的面貌,并对动物的生活产生了影响,那么我们更应该投入一定的精力去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
而对流浪动物实施安乐死的这种办法一旦实施,很可能会引发其他各个城市的效仿,毕竟省时也省力。可是这样何尝不是一种懒政行为呢?如果不制定法律规范去约束宠物主人的行为,在源头上减少流浪动物的出现,却只是一味地进行捕杀,那么流浪动物的问题永远都得不到解决。这反而会让遗弃动物的人觉得心安理得,毕竟它们反正会有人处理。
其实,与其对流浪动物实施安乐死,不如从根源上加强对宠物繁殖买卖的监管。通过对遗弃动物的养宠人进行罚款,增加养宠人遗弃宠物的成本。10月12日广州公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就对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行为进行开罚,不仅会吊销其证件犬牌,还会罚款5000元。
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应完善动物保护的法制系统,健全动物福利的制度建设。对流浪动物应收容与医护并举,一方面, 我们可以用绝育手段代替传统捕杀的工作,从而控制动物的疯狂增长势态, 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社会救助站、流浪动物接收站等收容机构,并对流浪动物进行疾病预防治疗,但是这些大多缺乏有效的管理或是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对此,政府应给予关注和资金支持,同时应充分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 呼吁人们用领养的方式代替传统的购养方式,为流浪动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
圣雄甘地说过:“从对待动物的态度上, 可以判断出一个民族是否伟大, 道德是否高尚”。流浪动物的生存问题背后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流浪动物对城市造成的困扰,其始作俑者还是人类自身,因为没有抛弃就没有伤害。
和谐社会的内涵不仅包括了人与人的和谐, 还包括了人与动物、人与环境的和谐。社会真正的文明和谐不止需要尊重人的生命,我们常言:敬畏生命,这自然也包括动物的生命。
文/邢荣耀(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邢荣耀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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