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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是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刘德勇 编辑:刘艳秋 2019-10-18 15: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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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二选一”总是会成为诸多媒体报道的内容。今年同样如此,所谓“二选一”,即要求入驻商家在不同平台中做出选择。今年讨论的焦点之一是,“二选一”是否正常,是不是良币驱逐劣币。

有人说,“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针对这些,我们要反思的是,“二选一”是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呢?因为“二选一”涉及各个方面,包括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等,所以,某电商平台市场公关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只能代表一家之言。法律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二选一”是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由法律来决定比较合适。

我们不妨先翻翻相关法律条文,据此评判“二选一”。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透过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二选一”是法律所反对的。不仅如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二选一”是否恰当也能找到答案。

国务院办公厅8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中,《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强调:“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尽管这些规定中,并没有直接提到“二选一”三个字,但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规定中没有“二选一”三个字,就跟“二选一”无关。电商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合理地处理各种关系。特别是大的电商平台,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整体利益,务必把法律条文铭记于心。要不要“二选一”,电商平台请对照相关规定,为了行业,也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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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德勇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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