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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何必等到跳楼时

来源:红网 作者:朱波 编辑:陈乘 2019-10-26 1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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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不起工资,又见讨薪事件。10月23上午,浙江绍兴越城区东街国金购物城的屋顶上,站着两个男人,下面聚集不少围观市民:“有人要跳楼!”10点左右,屋顶的两个人在相关人员的劝说下走了下来,随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现场围观的不少市民表示,用这种方式维权讨薪,不够理性,不但浪费了公共资源,还涉嫌违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其实是一个老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发生“恶意欠薪”的工地,往往都是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最终拖累最末端的农民工。农民工最终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采取跳楼、自杀等形式相威胁,甚至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这样做极易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变有理为没理”。殊不知,追讨工资较好的方式是到当地人社部门举报和走司法程序。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何必等到“跳楼”或过年时?各地不妨通过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和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办法,做到365天防拖欠,不再等到年终问题集中爆发时才想起来着手处理。

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欠薪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以至于纳入“黑名单”,对恶意欠薪的企业主予以刑事拘留,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聘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制度。

清欠,平时就应多发力。各地必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持高度敏感,未雨绸缪、提前介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笔者在此也提醒讨薪的农民工朋友:保留证据是关键,切忌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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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波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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