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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被爆抄袭:对原创内容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

来源:红网 作者:徐冠群 编辑:田德政 2019-10-27 13: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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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25日,由周冬雨和易烊千玺等主演的青春电影《少年的你》正式上映,首日票房突破两亿,赢得圈内圈外一致好评。这部电影根据玖月晞的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改编而来,但其原著小说,却被不少读者质疑抄袭《白夜行》《嫌疑人×的献身》等作品,至此,《少年的你》深陷抄袭漩涡。

对于国产影视来说,这样“尴尬”的局面已经不止一次出现,无论是抄袭200部作品的《锦绣未央》,还是《甄嬛传》《如懿传》《楚乔传》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每一部深受争议的影视作品都在两个极端间不断地拉扯着,一是高收视高播放量带来的高热度,二是原著小说带来的抄袭嫌疑。

当下,整个社会缺乏对于“抄袭”的总体认知,每当出现抄袭小说影视化的现象时,混杂着激烈情绪的舆论场很容易产生一些似是而非的误认:抄袭小说的影视化作品是一个独立的作品还是抄袭的产物?制作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被视作抄袭?洗稿、融梗、致敬等算不算抄袭的一种?在网络环境与信息爆炸的双重夹击下,内容创作的同质化是否不可避免?这种认知的模糊性表面上来看是人的思维的差异性,每个人都能对相同的问题做出不同的解读;但是从深层次来看,社会总体认知的缺乏是因为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因为缺少统一的标准与灵活的规范,抄袭小说影视化成为潮流。

我国法律规定,在论证作品是否抄袭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证,一是被指抄袭的作者是否有可能接触到原作品,二是被指抄袭的作品是否在内容上与原作品具有实质性的相似。这也就是说,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实只是在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并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只要构成故事的人物塑造、关系、情节进展没有相似到“一定程度”,法律并不会认定为抄袭。但是,这个所谓的“一定程度”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在使用这个标准的过程中如何衡量?这个标准是否适用于所有的作品判断?不同的作品是否会影响标准的信度和效度?这些问题,法律并没有给我们详细的解答,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实施中所具有的评判空间,但是亦说明了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在每一次被论及、被使用的时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正是因为法律法规中存在的较大的“发挥”空间,让一些抄袭者钻了空子。他们“合理地借鉴”不同作品中的内容架构,并取其精华用于自己的作品之中;或者使用“融梗”的手段,将别人作品中的情节放到自己的作品中并使之“本土化”;抑或有些人将别人的行文规范与写作思路换个“包装”直接挪到自己的作品中。按照现在的法律条文,他们中的很多人并没有抄袭到“一定程度”,因此“抄袭”这顶帽子自然扣不到他们头上。纵观这几年的产权纠纷,我们可以说,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些偷盗者。

这些“纵容”,深深地伤害了本应被保护的人——原创内容的供给者。对于这些受害者而言,他们损失了影视化大潮下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因为同为竞争关系,一个相似的抄袭作品捷足先登,等于先占了本应属于权利作品的荣誉,这给权利作品的影视化造成了实质性妨碍。同时,由于先入为主的印象,观众可能会认为原创者不过是蹭热度的人或者他们本身才是抄袭的人,对于被侵权人而言,这是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而对依赖原创才能吸引读者与观众的网络文学市场和影视市场而言,抄袭行为本身就挑战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局面。

在网络文学盛行、网文改编成为热潮的今天,我们必须要为原创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持续的自律来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潜在的风险。既然难以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产生,就必须要用他律的、强制性的措施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制裁与规范,在这其中,法律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已初具规模,但相关法律条文还是不够严谨完善,仍然存在“灰色地带”,对原创内容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借着《少年的我》被爆抄袭的契机,法律从业者以及制定者应该思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与落实方案,真正让法律起到其该有的作用:保护原创性内容,让抄袭者无缝可钻。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每一个被侵权者在法律的保护下为自己伸张正义,而不是让法律的“宽宏大量”去见证原创的“死亡”。保护原创内容,法律的完善和落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文/徐冠群(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徐冠群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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