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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校园贷釜底抽薪了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编辑:田德政 2019-10-29 14: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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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1日,刚刚从南京一所211大学毕业的许阳,从南京一商业广场28楼跳下,去世前1年内有10家持牌金融机构向其放贷36笔共计7.2万余元,至去世时尚有2.15万余元贷款未还清。许阳自杀后的第四天,其爷爷对媒体记者说,“我们希望他是最后一个因为校园贷死亡的孩子,不要让悲剧再重演。”(10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

近几年来,人们对校园贷的危害性认识越来越清晰,高校大学生的防范意识明显增强,但是校园贷依然存在,因为校园贷而引发走向绝路的悲剧一再重演,令人惋惜。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肆意赚取学生的钱。此外,金融机构向大学生发放信用卡,造成消费透支,欠下无力偿还的一屁股账,最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无论是放贷还是发放信用卡,最终都将大学生置于困境甚至死地。对此,到了该对校园贷釜底抽薪了。

目前,校园贷仍阴魂不散,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监管规定存在政策漏洞。比如,金融政策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有向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的权利。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有向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贷款的资质。其实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以年龄为标志放贷和发卡,是一种简单、鲁莽行为。18岁的大学生当然属于成年,可成年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放贷和发卡的对象。谁都知道,在校大学生普遍缺乏收入来源,稳定的还贷资金要么以贷还贷,要么从生活费中节约而来,再就是寻求家长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把大学生群体排除在放贷和发放信用卡之列。

明眼人都知道,名义上贷款给在校大学生,本质上就是贷款给其家长,因此,原银监会曾在2009年6月发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在校学生发放信用卡,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必须满足两点要求:一是满18周岁,二是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规定虽然很好,但在操作过程中并未事前征求家长书面同意,由于家长的借贷理念与学生群体不同,征求家长意见往往得不到同意,所以这条政策在落地时存在很大的执行难度,往往会不了了之。因此而言,控制风险有些时候只是漂亮的言辞而已。

说到底,大学生没有还款能力,信用卡透支也只能求助家长,在这种情况下,向大学生放贷发卡实际上就一种伸向校园的黑手。要杜绝校园贷的悲剧发生,惟有釜底抽薪,依法取缔查处向大学生放贷、放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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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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