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人为了在万圣节营造气氛,选择带妆乘坐地铁,引起其他乘客反感甚至恐慌。近日,国内多地的地铁公司或警方发布提醒:请勿化“恐怖”妆面或装扮“鬼怪”乘坐地铁,以免对其他乘客造成不适和恐慌。
万圣节属于西方的节日,“西风渐进”受到了国内一些受众的喜欢。“过洋节”成为一种时尚后,公共场合扮演鬼怪的现象就变得多了起来,因不注意场合和时间,也带来了大量的不适和恐慌。
俗话说,人吓人,吓死人。吸血鬼假牙、骷髅面具、恐怖妆容……鬼怪在每个人心中都留有“暗影”,以至于很多人都会“谈鬼色变”。即便在大白天,猛然间看到装扮怪异的“大小鬼”,着实会被惊吓一番;若在月黑风高之夜,遇到僵尸提着南瓜灯,估计早就吓得魂飞魂散。在地铁、商场等公共场所,突然闪出来的“僵尸妆”和“血面”,可能会带来周围人的尖叫与恐慌,一些本患有心脏疾病之类的特殊群体,因为过度惊吓会造成病情加重,甚至有生命的危险。
国内外文化的差异,使得万圣节作为“舶来品”会有诸多不适应,包括心理承受度与情感认可度,还有各种规则的缺失,都容易导致权利边界的失守。一方面,没有文化感知与认同的普通受众,在心理上完全没有做好准备,受到惊吓就会成为大概率的事件;另一方面,“扮鬼怪”的狂热追随者也没有“过节的经验”,缺乏“后果的敬畏”,在行为上也往往“随意越界”。
因此,尤其需要强调法律责任与风险。首先,“扮鬼怪”吓人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扰乱公共秩序会承担行政责任。2014年10月27日,男子贺某扮鬼出现在上海地铁2号线上,引起部分乘客惊慌尖叫,在场众人恐慌致车厢秩序混乱,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恶作剧吓死人,属于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依照《刑法》的相当规定也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扮鬼过节”应遵循基本的规则与规范,形成起码的权利约束与限制。近年来,不时曝光出的在公共场所“扮鬼扰民”案例说明,洋节的形式被效仿和引进后,但规则并未真正形成和使用,文明和法律水准都有待加强。发布后果风险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提示,用一些案例进行说教与震慑,是对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的强调与普及,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堂吉伟德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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