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出怀孕当天被辞退:不能全怪企业无法无良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莲 编辑:张瑜 2019-11-06 22:12:54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是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参赛作品

近日,广东珠海一女子在告知单位领导自己怀孕后当天被解雇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多次协商无果后该女士决定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侵害了女子的平等就业权责令其进行道歉和补偿。(11月5日《南方都市报》)

此前,大火日剧《我要准时下班》中,贱越八重无奈说道:“只要怀孕,就会重新洗牌。”对于无数职场女性来说,这不仅仅戏剧台词,更是真实的生活写照。女性员工们只要怀了孕,就得面临“保工作”还是“保孩子”的两难境地,即便两者都得以保全,歧视育龄女性的现象仍然存在。怀孕这等对于家庭来说的头等喜事,到了工作之中竟成为了“丢饭碗”的导火索。

生育权是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辞退怀孕员工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女性的基本人权,从某些方面来说,也是单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表现,用人单位理应受到批评、处罚。另外,该新闻事件发生在广东省,其地方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中也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人情味。该女子所在的单位,对于其生育的态度和法律倡导大相径庭,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女性权利的不尊重。

不过,也不宜一味地批评企业无法无良。法律赋予了妇女生育等种种权利和保护,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单位除了要批准产假外,还需要发放基本工资及福利,这不仅造成了用工短缺等问题,也让其经营成本增加。在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下,靠微薄利润存活的中小民营企业,更是难以承受如此大的经营压力,最终只得选择降低女工薪水或“找个借口”开除等方式来弥补自身损失。

要想避免“生孩子,丢饭碗”的情况再次发生,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限制生育和歧视孕期女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惩戒;另一方面,针对用人单位用人短缺、成本增加等难题,政府等相关部门可以给与适量的减税优惠,从而减轻单位的负担;作为生育以及工作主体的女性员工,也要体谅单位的难处,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降低自身道德水准,倚“孕”卖“孕”。总之,多方齐心协力,才能将怀孕女性从“保孩子,丢工作”的两难境地中解救出来。

文/李丹莲(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莲

编辑:张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11/06/618804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