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从小到大,在题海中过五关、斩六将,或所向披靡,无人能及;或焦头烂额,不尽如人意。无论怎样,我都对考试作弊的行为嗤之以鼻,不单单是担心被当场撞破后的无地自容,更是对从小被教育的诚信考试信条信徒般虔诚地遵守。正如康德所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相信,不少人对作弊这件事都抱着一致的看法:零容忍。
可是,近日一大四毕业生作弊被开除起诉学校的消息挤上微博热搜榜,有人对学校直接开除不留余地的行为提出了异议。(11月18日 中国经济网)
应该给学生留机会和学校就应该开除作弊者,这两股意见的交锋,是人们对不诚信行为处罚方式的争执。在我看来,如此处罚,并不为过。
有人说学校是一个教育场所,本就负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待犯错的学生应该以教育为主,直接开除是学校的失责。这对学校无端的指责,让我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诚信是我们从小学就被教育的,大学生难道能说不知道诚信考试的含义吗?该校《学生手册》上明明白白写着,作弊两次予以开除。该生明知故犯,校方依规处置, 何错之有,何过之有?
当下中国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对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的容忍度非常大。我们不确定在高校还有多少个“翟天临”,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社会长久以来的宽容,为这种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觉得上四年大学的辛苦付之东流,所以要求学校对作弊者网开一面。正是抱着这种心态,作弊行为才屡禁不止。
试想,倘若学校网开一面,考试作弊的人走向社会之后,就可能会在工作上弄虚作假,这不仅会给曾经的母校抹黑,更会成为社会的极大隐患。而且,公平正义是我们一直所追求的,但作弊行为从被实施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深深破坏了这个原则。对作弊者的宽容对待,就是再一次伤害诚信考试考生的心。对待作弊零容忍,是对诚信考生的最好交待。
幸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进程在加快。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高考作弊纳入刑法,同时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双方都构成犯罪,表明国家法律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依法惩治失信、背信行为。
大学作为社会培养人才的摇篮,对作弊行为零容忍,才是真正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文/王隽(长安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王隽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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