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南京和苏州的两位市民发现,购买的斯柯达轿车,经常会出现故障灯随时亮起、空调不制冷等问题,他们都曾在斯柯达4S店维修保养,但车况小毛病照旧,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对此,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取的一份邮件,或可以揭开这些车主的疑惑。
该份邮件显示,2014年12月21日晚9时23分,斯柯达总部给江苏、安徽的大华东区的51家4S店发送内部邮件,要求他们处理59辆质损车辆及长库龄车辆,其中有39台车辆是“菲特”台风后的进水质损车。据了解,两位市民所购买车辆车架号均在该邮件附件中,车辆类型一栏明确标注:菲特进水质损车。但二人对此并不知情。
斯柯达是由上汽大众投产的,从媒体报道细节来看,这些进水质损车,疑似是上汽让4S店售出的。这些车在销售时,一般有两个套路,一个是隐瞒“问题车”的身份属性,以库存车的说法来搪塞消费者,另一个便是“打折”,比如七五折等,用几万块的优惠来引诱消费者购买。
那这样的售卖,如此隐瞒事实,让真实信息不透明,置消费者正当的知情权于何地?而且,将问题车当新车卖,也涉嫌销售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也不是个例,年初还有网友爆料称,有汽车公司将有保险杠撞破、车身剐蹭、划痕、部分变形、轻微挤压变形等问题的“问题车”当新车卖,价格最低至6折。
还有,此类事件的严重性并不止于“销售欺诈”这一层面,就以进水质损车为例,可能存在的电脑板经常电路失灵、行车过程中门窗会自动解锁以及胎压监测显示不正常等问题,在行驶过程中,是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也就是说,不仅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这问题就相当严重了。
这些都说明了一点,那就是涉事汽车公司和4S店,奉行的是“完全唯利主义”,没把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安全当回事。明知道相关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安全隐患,还去“以次充好”,甚至把这类事情当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这也是漠视法律的体现。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上汽和相关4S店售卖售卖进水质损车这事,法律应该及时出手,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应追究刑事责任,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此,也有助于推动汽车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还是要提醒一下,相关监管部门不仅要彻查此事,排除一切隐患,还需要对类似事件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治,以期产生实际震慑。
也需要看到,这类现象能在现实中畅通无阻,既折射出了行业自律的缺位,也凸显出了相关监管监查机制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和制度,也绝不能“有名无实”,要建立汽车行业呈现出全方位无死角的长效监管机制,进而在完善发展中真正承担责任,发挥作用,以不负消费者期许。
来源:红网
作者:默城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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