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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来规范“自动驾驶商业化”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田德政 2019-12-04 18: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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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的场景会更早落地,矿山、码头、封闭道路和结构化道路等等,有行业需求。随着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兴起,自动驾驶作为智能化和网联化发展的高级形态,成为汽车行业竞相角逐的阵地。近年来,这个华丽的赛道涌入了无数顶尖的技术与人才,也吸引了数不清的资本与客户。(12月2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我们正处在百年汽车工业大变革的风口,而自动驾驶在这场变革中将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日,继上海向3家企业颁发首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牌照后,武汉也在全国迈出了无人驾驶商业化应用的关键一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不久前正式揭牌,百度、海梁科技、深兰科技拿到自动驾驶商用牌照,获得牌照的智能网联汽车可在武汉测试示范区28公里的示范道路上运营。意味着,获牌企业不仅可以在公开道路上进行载人测试,也可进行商业化运营。

然而,传统的法律体制对自动驾驶的包容性不足,滞后性和负面作用日渐显现,相关主体在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等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何时能上路,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信息安全问题、道路安全问题、公众认知度、技术水平完善程度,甚至还包括道德领域的难题等等,这些都是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必须跨越的门槛。当然最关键的是,我国尚未在国家层面形成明确、完整的自动驾驶法律和政策框架,使无人驾驶汽车无法上路。

我国现行法律对智能网联汽车产生束缚,不利于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现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的责任分担问题,但无人驾驶车的责任分担法律却并没有直接规定。也就是说,该法责任分担问题在无人驾驶方面是空白的。另外,该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这一规定,无人驾驶车上路是违法的。与此同时,法律对无人驾驶车的法律地位和行驶标准也没有界定与要求,如果法律对无人驾驶车的上路不作任何限制,那么对于路人和其他合法驾驶者来说,其生命财产安全无疑面临巨大风险。

法规不可缺失,上路试验自动驾驶技术的企业,同样不能无视道路规则和公众安全。所有新生事物的发展都常常会遭遇立法的滞后,无人驾驶汽车也一样。法律帮助不了新技术,但是也不能拖后腿。为了适应社会各界对无人驾驶车的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不能等也等不得。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关于无人车牌照发放、行驶规定、事故认责等方面的研究,对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等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尽快开展自动驾驶立法工作,通过出台专门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监管、隐私保护及侵权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创新驱动、结构升级,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原先的汽车主要以硬件为主,而无人驾驶汽车是软硬件结合,有的汽车生产厂商有可能将软硬件分成不同的厂家生产,然后组合。而且一旦出现事故,汽车厂商原本就不是交通行为方,厂商算不算驾驶人就成了问题。再说事故究竟是汽车硬件问题还是软件问题,或者是交通设施问题,认定起来也很困难。所以,仅仅解决了自动驾驶降低甚至免除人类驾驶技能需求,是不够的。希望立法上能尽快承认无人驾驶汽车,不要因为法律滞后影响无人驾驶汽车上路。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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