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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保护更是救赎

来源:红网 作者:侯雨亭 编辑:田德政 2019-12-05 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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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日前,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消息一经发布,顿时引起了网上热议。不少网民对此表示强烈反对,甚至有网民指责称这是在鼓励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12月4日 澎湃新闻)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把符合封存要求的未成年犯罪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目的主要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在改过自新之后避免前科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更好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早在2012年就已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并不是浙江省的独创。

近年来不少案件让未成年人犯罪成为舆论焦点,引发了公众极大的愤懑。但法律的制定是出于对全社会的考量,并不能以偏概全。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一种保护,更是对他们人生的救赎。

对未成年人来说,健康的成长应当在社会的包容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秉持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主观恶性小,往往是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他们相比于成人更容易被教育、改造,回归社会的可能性也更高。既然最终都要回归社会,就理应给予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机会,而不是让其终身都背负着阴影用一生来偿还。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长久的稳定与和谐。这项制度能让未成年犯罪者感受到国家与法律的人道主义与善意关怀,从而激起内心的悔悟与重新开始的希望,这比严厉的惩罚更能够达到教育与挽救的目的。

从长远意义上来说,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更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试想,一个犯过罪的人回归社会之后,在升学、求职方面极易四处碰壁,正常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活动也很难恢复,这极大地增加了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如果整个社会都不接纳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这部分人员该何去何从?为了生计,他们只能选择重操旧业,最终再次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难道不是更大的隐患吗?

但是,犯罪记录封存并不代表销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是司法机关因为行为人犯罪而做出的处理记录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被严格保密,除了遇到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对外公布。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的所有罪都会被封存,也不是将犯罪记录永久性地删除,更不是变相地鼓励犯罪,只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暂时将其隐私保密,在必要的审查时仍然可以将其公开。

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带着不成熟、价值观尚未明确的特点,因此他们的回归更需要整个社会的理解与包容。消除偏见与歧视,平等地对待他们,才是对他们人生最好的救赎。

文/侯雨亭(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侯雨亭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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