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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骂跳楼者,不如想想怎么防止悲剧再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吴叶凡 编辑:陈乘 2019-12-29 1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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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重庆一男子跳楼砸死2名过路女生的悲剧已经过去三天了。近日,在事发地点,市民们自发对逝者进行悼念。而在悲痛惋惜之余,我们更应该想想应该如何防止悲剧的再一次重演。

跳楼砸死路人谁该担责?很多人认为是跳楼者应当承担完全责任,也有人认为跳楼者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坠楼,带有故意伤害的色彩。逝者已逝,其背后动机我们无法探知,但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都不应该把责任一股脑儿推给坠楼者,因为这场悲剧并非无可避免。

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但是从最近发生的几起事件看,故意抛物产生的事故较少,大部分都是“意外坠物”,物品的掉落是人们意料之外的,对于自杀男子,其自杀行为也不能按照故意抛物看待。因此,法律的惩戒只能是对故意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对坠物后的追责进行明晰,没有办法从根本上防止意外坠物的发生。所以,加强防护手段,健全相关设施,才是从根本上防止意外发生的方法。

事发地点是在寸土寸金的商业区,道路设置都紧贴着建筑物,但是对于城市规划来说,应当把道路和建筑物之间隔开一段安全距离,关于道路边缘至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居住区道路边缘距离建筑物最小距离为5米,小区路边缘距离建筑物最小距离为3米,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距离建筑物最小距离为2米。而把道路和建筑物隔开后,可用绿化带设置隔离区,防止行人在隔离区内穿行,从而保障行人安全。

此外,即便是道路紧挨建筑,也不是防无可防、避无可避。一些地方规定,建筑物的一层到二层之间,要加装防护网,避免物品无意中坠落,伤及路人。对于本次事发地来说,两幢高大建筑物相邻,完全可以在之间拉设防护网,避免悲剧发生,但是事发地没有任何措施,楼下行人完全暴露于无保护的状态之下。而对于无法安装防护网的建筑,可以考虑依托建筑外墙界面,在道路上方设置挑檐,防止坠物伤人。但是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楼宇没有装设挑檐,有也是窄窄的一条,不足以保护楼下的行人。

因此,在法律的监管为行人撑起的保护伞之外,更需要建筑规划为行人支起这些“实实在在”的保护伞,只有法治和建筑设计双管齐下,才能避免悲剧发生,让路人安心,让社会放心。

文/吴叶凡(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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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叶凡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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